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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如果擅自使用,就是侵权行为。近日,沁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端氏所查处了所辖区一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侵权案件。此案件是我局查处的首例侵犯证明商标(“绿色食品”标志)专用权案件。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供稿 苏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