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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13 09:40:00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政协常委、沁水中学副校长张瑞勇反映: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独特的性能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电动自行车也因其归属界定难、交通管理难等各方面问题,给交通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

一、时速快易引发安全事故。当前一些商家为了增加续航里程数,提高销售额度,加大了电动车的电瓶容量,提高电动车的速度上限。目前市场上许多电动车都分1档和2档,其中2档的最高时速可达60千米/小时。这样的速度显然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我县已发生多起因电动车速度过快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界定归属管理难。当前电动车的界定归属为非机动车,不需要到交警部门挂牌、审车等,但是其时速已经堪比机动车,在电动自行车违章、出现安全事故后,很难处理。如果按照非机动车的归属进行管理,显然失之于宽。

三、技术难题操控难。当前因为一些行业技术难题,一些电动自行车,尤其是大容量电瓶的电动自行车在操控上还有一些难度。一些电动自行车的力度过大,往往会造成操作失控,酿成事故。

为此建议:

一、加强管理。应该把电动自行车归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进行统一严格管理,尤其是在酒驾、醉驾等方面,加强管理。

二、提高准入门槛。在市场的准入尺度上,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所占比重,对于一些存在技术难题和操控难度的产品,要坚决杜绝其进入市场。

三、限制最高时速。加大对当前电动车的市场检查力度,建议限制最高时速为40千米/小时,对于不符合这个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责令其整改或者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