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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 扶持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2 11:06:20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现将我局起草的《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扶持办法(暂行)》予以公布,现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联系人:张振振,联系方式:0356-3214821,电子邮箱:qsxwnbmsg@163.com。


沁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扶持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农业扶持政策的连续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为总要求,以促进共同富裕为总目标,强化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加快建设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农业大县和农业强县。

二、扶持原则

(一)坚持稳粮保供。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调节机制,坚决守牢粮食生产安全底线,不断提升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

(二)坚持特优战略。聚焦产业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能力足、联农带农作用强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进行重点扶持和重点培育。

(三)坚持集群发展。鼓励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进行集中式开发、规模化生产、标准化提质、品牌化打造、全链条化发展,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四)坚持科技赋能。鼓励支持各类新技术、新装备、新设施向农业全领域进行推广和应用,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五)坚持联农带农。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优化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农民分享政策红利和产业效益。

(六)坚持先建后补。实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先行建设,项目建设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真正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作物种植结构调整

1.小麦:对实际种植小麦作物的按照3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2.大豆:对实际种植大豆作物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3.油料:对实际种植油料作物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4.复合种植:对实际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

5.复垦复种。对撂荒地复垦并种植农作物的,按照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复垦补贴,并按照上述条款进行作物种植补贴。仅复垦不种植农作物的不予补贴。

(二)支持产业项目落地投入

1.当年完成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奖补标准为当年完成投资总额的3%;

2.当年完成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1000万元的,奖补标准为当年完成投资总额的4%;

3.当年完成产业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奖补标准为当年完成投资总额的5%。

4.单个产业项目占地在100亩以上或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三通一平”和土地优惠等扶持办法采取“一事一议”的奖补政策。

5.投资总额认定以统计入库为标准,政府全额投资类项目不予奖补,政府投资的项目前期金额从投资总额中减除。

(三)支持蔬菜产业提质增效

1.新建设施补助:对集中连片新建普通春秋大棚50亩以上并投入生产的经营主体,按照室内净面积8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对集中连片新建普通日光温室大棚50亩以上并投入生产的经营主体,按照室内净面积4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对集中连片新建高标准智能化日光温室大棚50亩以上并投入生产的经营主体,按照室内净面积8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原有园区面积在50亩以上进行扩建的经营主体,执行上述补助政策。对农户自主新建普通春秋大棚和普通日光温室大棚,不受上述规模限制,执行上述补助政策。

2.修复设施补助:对集中连片规模在5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大棚进行修复后使用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和室内净面积最高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对于已经不能修复使用并进行拆除重建的按照新建设施大棚标准进行补助。

3.对于发展露地蔬菜规模在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新建和修复设施用于育苗的,可以不受上述规模限制。对于享受上级新建、修复项目补助政策但不达县级补助标准的可以重复使用上述扶持政策,但累计不得超过县级最高补助标准。对于发展特色水果种植的可以同等享受上述扶持政策。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项目可以继续享受本奖补办法。新建和改建农业设施必须符合耕地用途政策,不符合政策的不予支持和扶持。

4.设施种植补助:对于设施大棚用于食用菌种植(香菇、平菇、银耳)的生产经营主体,年种植规模在5万棒以上的按照1元/棒的标准进行补助,年种植规模在20万棒以上的按照1.1元/棒的标准进行补助,年种植规模在50万棒以上的按照1.2元/棒的标准进行补助。每亩(室内净面积)每季最高补助1.2万棒,小棒减半。

5.生产菌棒补助:对新建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年设计产能在100万棒以上的标准化菌包厂,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单个实施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6.脱贫户和监测户:当年新建春秋大棚的每亩补助8000元;种植露地蔬菜集中连片达1亩以上的(含1亩),每亩补助300元;设施种植食用菌不受上述规模限制。

(四)支持畜牧产业做大做强

1.生猪:对新建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并投入运营的,以设计规模年出栏5000头为一个数量等级,每达到一个数量等级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肉鸡:对新建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并投入运营的,以设计规模年出栏50万只为一个数量等级,每达到一个数量等级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3.肉牛:对新建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并投入运营的,以设计规模年出栏200头为一个数量等级,每达到一个数量等级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年出栏在200头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出栏一头成品牛补助300元。

4.肉羊:新建的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场并投入运营的,以设计规模年出栏2000只(奶羊存栏1000只)为一个数量等级,每达到一个数量等级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引进优质种公羊的经营主体每只补助2000元,引进优质多胎能繁基础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每只补助200元。对年出栏在1000只以上的育肥场,每出栏一只成品羊补助50元。

5.养蜂:新建一个标准化蜂场补助3万元,新建一个休闲观光蜂场补助20万元。

6.屠宰加工: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以每万头为一个数量等级,达到一个数量等级奖补10万元;肉牛屠宰加工企业以每千头为一个数量等级,达到一个数量等级奖补30万元;肉羊屠宰加工企业以每万只为一个数量等级,达到一个数量等级奖补50万元;肉鸡屠宰加工企业以每100万只为一个数量等级,达到一个数量等级奖补5万元。

7.无疫小区: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8.对于享受上级项目补助政策但不达县级补助标准的可以重复使用上述扶持政策,但累计不得超过县级最高补助标准。上级要求的配套政策按上级文件执行。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项目可以继续享受本奖补办法。

9.脱贫户和监测户:存栏猪每头补助200元;存栏羊每只补助200元;存栏肉牛(肉驴)每头补助1000元;存栏鸡(鸭)100只以上(含100只),每只补助10元。新购蜂箱10套(含10)—20套(含20),每套补助100元。畜禽补贴数量不得超过以下标准:猪10头以内(含10头);羊10只以内(含10只);肉牛(肉驴)2头以内(含2头);鸡(鸭)100只(含100只)—200只(含200只)。

(五)支持中药材产业连片开发

1.林下种植:在荒山荒坡中,当年新种植多年生的中药材连片在1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100元,第二年100元)。

2.开发种植:对荒山荒坡进行开发式种植多年生的中药材经营主体,连片在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400元,第二年400元)。

3.2022年种植多年生中药材二次补助按2021年修订的《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扶持办法》(沁政办发〔2021〕46号)文件执行。

4.符合条件的市级及以上项目,可叠加使用本办法中的补助政策,但各级最高补助限额不能超过本补助办法。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项目可以继续享受本奖补办法。

(六)支持农业机械智能利用

1.数字终端:当年新上户和过户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安装数字终端以及配套机具安装(包括2G升级4G)识别模块的,按财政与自筹8: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信息服务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2.保险服务:参加审验合格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其交强险由县财政全额给予补贴。

3.作业补助。对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或离田进行肥料或饲料化利用的,以智慧终端数据为准,按照每亩40元的标准给予农机合作社进行作业补助。

4.机具购置。对具有配套主机的农机户,当年购置秸秆还(离)田机具(包括还田机、捡拾机、打包机、打捆机),除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外,县级按照购机价格的50%进行填平补齐,县级单机补贴额度上限为3万元。

(七)支持经营主体扩规上档

1.龙头企业: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示范合作社或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重新复核认定的不予奖补。

2.产业园区:当年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重新复核认定的不予奖补。

3.贷款贴息:对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农产品原材料购进发生的银行实际贷款,按照银行当年基准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享受上级贴息金额不足部分由县级补齐,但总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基准利率。

4.技术人员:聘请两名设施蔬菜和一名设施食用菌技术员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员的技术职称要求达到助理农艺师(助理技师)以上,每名技术员每年给予12万元补助。

5.土地流转:对各类产业园区流转土地用于发展设施农业且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的,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费用补助。

6.冷链仓储:对当年新建农产品保鲜冷链仓储容积在500立方米以上,且制冷设备与容积相匹配的经营主体,按照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支持农业品牌培育打造

对当年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每增加一个产品,分别增加一次性奖补1万元、2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称号或名特优新农产品确认的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同时,每培育1个“圳品”奖励经营主体20万元。上述奖补政策不包含上级奖补政策。

(九)支持太行一号示范带融合发展

1.财化彩化:在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沿线可视耕地范围内,集中连片统一种植油菜、油葵等兼具观赏功能的农作物,且规模达到50亩以上并形成景观效应的,在作物种植补助的基础上,每达到50亩奖励村集体或合作社1万元。

2.特色村庄:纳入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沿线重点打造的融合发展示范村,每创建成功一个特色村庄,一次性奖补所在村100万元。

3.精品园区:纳入太行一号旅游公路沿线重点打造的精品产业园区,每创建一个精品园区,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100万元。

(十)支持农业保险兜底惠民

1.主要作物:对小麦、玉米在生产中遭受冰冻、冰雹、洪涝、干旱、大风、病虫等灾害带来的损失进行保险赔偿,由农户承担的种植保险费用,实行财政全额补贴。

2.特色种养:蔬菜、林果、大豆、油料、畜禽、蜂业、渔业等特色种植养殖保险,均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配套和执行。每张蚕种保险费40元,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四、奖补程序

1.申报:项目实施前,按照“主体申报—村级同意—乡镇审核—部门评估—入库建档—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建库。

2.验收:项目完成后,按照“主体申请—乡镇初验—部门复验—社会公示”的程序,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对农业产业扶持项目进行验收,切实提高奖金的使用效益。

3.兑现:项目验收后,按照“牵头部门申请—农业农村局审核—县政府批准—县财政拨付—乡镇支付”的程序兑现到各经营和实施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围绕扶持方向做好政策宣传、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要做好统筹整合,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全力做好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使惠农资金更好发挥效益,进一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奖补办法,明确建设要求和创建标准,制定奖补细则和验收办法,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下发各乡镇具体操作实施,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可验收,真正把扶持资金用到项目上,补到关键处,奖给实干者。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县直主管部门对奖补发放事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以及核查结果负责。对违法违规用地及在农业用地上超标准建设的,以及有严重失信等行为的经营主体不予奖补。对虚报、瞒报等骗取扶持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经营主体及个人,除追缴回扶持资金外,三年内不得享用政府一切惠农政策。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原《沁水县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扶持办法(修订)》(沁政办发〔2021〕46号)在本办法执行之日同时废止。县本级出台的同类财政奖补政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