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创业补贴
二、求职创业补贴
三、就业创业补助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
五、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出口补贴
一、创业补贴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
在各贫困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三)补助标准: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四)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向市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五)发放方式: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或拨付至其所创办的小微企业的银行账户
(六)发放时间:按年审核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3216758
(八)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29号)
5、《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中央11-晋财社[2019]1号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zip
6、《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21号)
7、《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
中央11-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pdf
二、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中,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三)补助标准:1000元/人
(四)申领流程: 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按规定向市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五)发放方式:拨付至学校的银行账户,由学校发放到学员手中。
(六)发放时间:按年度审核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3216758
(八)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
6、《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中央11-晋财社[2019]1号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zip
7、《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49号)
中央12-晋人社厅发(2019)49号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三、就业创业补助
(一)政策层级:中央
(二)补贴对象: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三)补助标准: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劳动者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对跨省务工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
(四)申领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按规定向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五)发放方式:沁水农村商业银行
(六)发放时间:按半年汇总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7021878
(八)政策依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29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
中央11-晋人社厅函(2018)166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pdf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补助标准:沁水县:60-64周岁133元,65周岁以上138元。
(四)申领流程: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五)发放方式: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3181136
(八)政策依据:
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8号)
2、《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8〕99号)
3、《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4〕2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pdf
4、《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晋市人社发[2018]62号)
省级4-3 晋市人社发[2018]62号 《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pdf
5、《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 〔2020〕945号)
省级4-1 晋人社厅函 〔2020〕945号 《关于做好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6、《关于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晋市人社发 〔2013〕44号)
省级4-2 晋市人社发 〔2013〕44号 《关于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pdf
7、《关于印发沁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沁政发[2015]8号)
沁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8、《关于做好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发放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8]33号)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五、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出口补贴
(一)政策层级:省级
(二)补贴对象: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80周岁以上再加10元。
(三)补助标准:65周岁以上的20元/月,80周岁以上的30元/月。
(四)申领流程:参保人达到补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时,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或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五)发放方式:通过社保卡发放
(六)发放时间: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0356-3181136
(八)政策依据:
1、《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11号)
省级5-晋政发【2020】11号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pdf
2、《关于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市县分担比例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0〕41号)
省级5-1 晋市政办函〔2020〕41号 《关于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市县分担比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