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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11-07 10:10:29 信息来源:

  第一部分  市场监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承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4、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5、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

 

  6、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7、承担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济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8、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9、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驰名商标;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1、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2、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3、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

 

  14、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全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6、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17、承担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不良事件调查体系;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8、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乡镇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

 

  19、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0、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2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22、负责开展市场和质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2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内设机构15个,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企业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经济检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非公工委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场监管局为局本级,无下属单位预决算。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基本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沁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市场监管局2015年收入17340984.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40984.00元,占全部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市场监管局2015年支出16176775.43元。其中:基本支出13682461.00元,占支出的84.58%;项目支出2494314.43元,占支出的15.42%。

 

  1、基本支出13682461.00元。其中:人员经费12240221.7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442239.2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租车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2494314.43元。其中:质监局计量标准考核及检测业务费200000,主要用于原质监局计量标准考核及检测业务;清理往来欠款547402.48元,主要用于清理原质监局、原工商局历年来的往来欠款;三证合一项目52000元,主要用于三证合一项目的印刷费用等。搬家费用200000元,主要用于原工商、食药局、原质监局三合一办公场所搬迁费用;党建工作经费331840,主要用于非公党建工作下拨基层办公费用;食品药品监测系统建设项目547202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费用;其他项目支出615869.95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办公设备购置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决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市场监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555311.5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无此项开支,所以2015年度决算数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度决算数548675.57元,年末车辆保有量22辆;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决算数6636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批,国内公务接待人次50人次(包括吃饭和住宿)。因本单位是2015年三合一(原工商、质监、食药局)新组建单位,故无上年数据,无法作比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市场监管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2239.24元,主要为保障我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商品服务的各项资金。

 

  2、政府采购情况

 

  市场监管局2015年采购支出总额787083元,占采购预算的52.48%,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7083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场监管局共有车辆22辆,核定保留执勤执法车辆6辆、应急机要通信公务用车4辆,已封存的12辆拟取消车辆。

 

  (五)市场监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四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