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及职能
1、沁水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9日,2016年1月改名为国有企业资产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
(二)负责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持股;
(三)负责收取国有资产收益;
(四)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与改造;
(五)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沁水县国有企业资产服务中心单位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下属预算单位
1、县级部门预算计划表
2、县级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县级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
4、县级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5、县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6、县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计划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三、沁水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财政预算总收入1970587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收入1970587元,政府性资金收入0元,其它资金0元,收回单位净结余。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151058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5353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39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2662元。基本支出系按2017年1月实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
(二)项目支出46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自理人员基本工资和留守处人员工资。
(三)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和去年预算比)
三公经费预算减小的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公务用车改革,三公经费减少0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元。
四、名词解释
沁水县国有企业资产服务中心:实现政企分开,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持股、收取国有资产收益、国有企业的改组与改造、政府授权的其它事宜。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沁水县国有企业资产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1970587元,较2016年增加458670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1970587元,较2016年增加45867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减少)0%,其他资金 0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减少)0%。
(二)支出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1、基本支出 1510587 元,较2016年增加297398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5353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266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392 元。基本支出系按 2017年1月实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 460000元,较2016年增加46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发放自理和留守处人员工资。主要用于自理人员工资和留守处会计人员工资等工作。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2000 元,其中: 办公费 50000元、印刷费2000 元、 水电费20000元、邮电费 10000元、、差旅费 20000元、维修(护)费10000元、会议费 0 元、培训费 0 元、公务接待费 12000元、办公用房取暖费 16648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000元、其他公务费0元等。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30000 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
四、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