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决算编报范围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沁水县水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
1、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统一监督管理、水资源保护工作;
2、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3、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4、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6、负责全县渔业工作,组织对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
(二)机构设置
沁水县水务局单位内设机构10个,包括:办公室、财统股、工程股、管理股、水保站、水电股、水产股、水资办、农建办、党务办。
(三)决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局:局本级,无下属单位预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1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1-1表
(三)收入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3表
(四)支出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7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8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9表
(八)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cs05表
(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76,016,709.17元
沁水县水务局2018年度总收入76,016,709.17元,其中本年收入66,085,466.71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5,460,569.00元,系水务局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7年减少40684862元、减少38.33%,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项目减少,所以收入比2017年减少。
(2)事业收入0元。
(3)其他收入624,897.71元。系水务局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拆迁补偿款598821.51元、单位往来及工会经费26076.2元。较2017年减少277233.12元,减少30.73%,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
(5)年初结转和结余9,931,242.46元。系水务局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包括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年度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结转和结余资金。
2、支出总计76,016,709.17元
沁水县水务局2018年度总支出76,016,709.17元,其中本年支出71,624,035.46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7,198.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7966元、增加20.3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
(2)节能环保(类)支出3,070,000.00元,主要用于“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支出。比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50000元、增长8.86%,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增加。
(3)城乡社区(类)支出18,000,000.00元,主要用于湾则水库、下泊水库建设项目的支出。比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00000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投资增加。
(4)农林水(类)支出49,796,837.46元,主要用于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质监测、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水电、节水等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比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52729646.13元、减少51.43%,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
(5)年末结转和结余4,392,673.71元,主要是水利工程及部分经费等项目,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水务局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15,153.88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757,198.00元,较2018年初预算数减少16959元、减少2.19%,主要原因是实际支出数调整减少。支出具体情况为: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及取暖费等支出。
2、节能环保(类)支出3070000元(类)
财政拨款支出3070000元,较2017年度初预算数增加307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增加。支出具体情况为:主要用于“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45,987,955.88元,主要用于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质监测、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水电、节水等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较2018年度初预算数增加35435052.88元、增长335.78%,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增加。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水务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8,607,757.50元。其中:
1、工资福利(类)支出6,585,717.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90,994.00元、津贴补贴530,191.00元、奖金452,209.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508.00元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1,393,063.00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53,703.00元等。
3、商品和服务(类)支出625,177.5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3,071.00元、印刷费13,985.00元、取暖费27,784.00元、水电费33,760.00元等。
4、其他资本性(类)支出3,8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3,800.00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水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是指我局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度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确保不超过年初财政局批复数。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较2017年初决算数减少8036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336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77000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80360元、减少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3360元,减少100%;公务接待费减少77000元,减少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沁水县水务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0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0%。截至2018年底,沁水县水务局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8年度,沁水县水务局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0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0%。
(五)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水务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9,815,153.88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沁水县水务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66.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还有所欠缺;
二是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有待改进。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预算编制的准确完整性进一步完善;
二是预算执行力争落到实处。
(六)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水务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2,130.56元,比2017年增加240481.73元,增加47.94%,主要原因是上年用部分往年结余资金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水务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00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沁水县水务局共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沁水县水务局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沁水县水务局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沁水县水务局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沁水县水务局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沁水县水务局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沁水县水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沁水县水务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沁水县水务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沁水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沁水县水务局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沁水县水务局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