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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18 15:28:51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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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决算编报范围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沁水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基层政权建设和行政管理及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部门,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复退军人安置、城乡低保、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殡葬改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等工作。

 

  1、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3、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

 

  4、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

 

  5、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6、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7、负责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8、负责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

 

  9、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10、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救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 

 

  沁水县民政局为正科级财政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沁水县民政局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社会股、财务股5个内设机构。

 

  沁水县民政局下设8个事业单位,财务独立核算的有沁水县救助管理站(沁水县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副科级;沁水县光荣院(股级);沁水县革命烈士陵园(股级);沁水县端氏中心敬老院(股级)。财务不独立核算,由沁水县民政局统一核算的有沁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副科级);沁水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股级);沁水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组办公室,沁水县婚姻登记服务处(股级)。

 

  (三)决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沁水县民政局、沁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副科级)、沁水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股级)、沁水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组办公室、沁水县婚姻登记服务处(股级)。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1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1-1表

  

  (三)收入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3表

  

  (四)支出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7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8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9表

  

  (八)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cs05表

  

  (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43962563.82元 

 

  沁水县民政局2018年度总收入43962563.82元,其中本年收入36202611.8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5244818元,系沁水县民政局机关单位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7年减少7742588元、减少18%,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经费的减少。

 

  (2)其他收入957793.8元。系沁水县民政局机关单位在“送温暖、献爱心”捐赠资金,军休干有关待遇增资费,目标考核奖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7759952.02元。系沁水县民政局机关单位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包括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支出总计43962563.82元 

  

  沁水县民政局2018年度总支出43962563.82元,其中本年支出33404635.1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元,主要用于政府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2017年减少570240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没有此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481214.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较2017年减少5744991元、减少18.85%,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减少了。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和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护。

 

  (4)其他(类)支出2873420.9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补助、敬老院消防设施资金和县城中心敬老院建设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10557928.72元,主要是单位的一些基本经费和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民政局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29264.3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财政拨款支出28705843.4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5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和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护。

 

  3、其他支出(类)2873420.9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营补助、敬老院消防设施资金和县城中心敬老院建设资金)。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5230086.44元。其中: 

  

  1、工资福利(类)支出410865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53867元、津贴补贴598292元、奖金357923元、伙食补助费53569元、绩效工资58821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217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604元、住房公积金296004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639304元,主要包括退休费94080元、抚恤金41080元、生活补助57816元、救济费29568元、奖励金416760元。 

 

  3、商品和服务(类)支出460429.4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905.89元、印刷费1937元、电费18800元、邮电费18367元、差旅费94483.55元、维修(护)费4546元、劳务费62006元、工会经费49335元、福利费20954元、其他交通费用9967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80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是指民政局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度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确保不超过年初财政局批复数。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84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3840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438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4380元。减少53.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我局公务用车全部在公务用车平台租用车辆,故2017年度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0元。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度,民政局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3840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100%。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40元,主要是临时救助工作餐费,乡镇民政助理员、经办人员工作会议费、市局来人、市档案局达标验收、督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省、市民政部门慰问老红军等。 

 

  (五)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县财政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43个,涉及资金47248973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沁水县民政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68.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二是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三是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差异率;四是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五是“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主要原因是执行进度较慢。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建立健全规范的绩效档案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力度;三是加强预算管理,做到预决算数字准确。

  

  (六)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民政局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2129.44元,比2017年减少204099.9元、减少42.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4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464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民政局年度目标考核奖支出。 

 

  (十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4、退役安置(款):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支出。

 

  5、社会福利(款):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6、残疾人事业(款):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反映用于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支出。

 

  8、最低生活保障(款):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9、临时救助(款):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0、特困人员供养(款):反映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属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三)政府性基金其他支出(类)

 

  彩票公益金支出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反映彩票公益金支出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民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民政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民政局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民政局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