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2019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沁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27 10:19:39 信息来源:

  目  录
 
  一、沁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职能
 
  (二)单位构成
 
  二、 沁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表一)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表二)
 
  (三)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表二附一)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表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表四)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四附一)
 
  (七)一般公共预算专项业务费计划表(表四附二)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表四附三)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五)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表六)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表七)
 
  (十二)部门预算采购表(表八)
 
  三、沁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安监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说明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四、名词解释
 
  一、沁水县安监局概况
 
  (一)单位职能
 
  沁水县安监局是行政单位,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县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
 
  3.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不含煤层气勘探)、尾矿库、石油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初审责任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5.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初审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9.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煤层气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1.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2.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研究拟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承办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1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14.负责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沁水县安监局下设四个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调度中心、职业安全卫生监测检验所、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中心。局内设六个股室,办公室(安委办)、行政审批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综合监管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办公室)。
 
  安监局预算为本级预算,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表一)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表二)
 
  (三)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表二附一)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表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表四)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四附一)
 
  (七)一般公共预算专项业务费计划表(表四附二)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表四附三)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表五)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表六)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表七)
 
  (十二)部门预算采购表(表八)
 
  三、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安监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2.6003万元,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342.6003万元;支出包括: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的5.8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2.6003万元,占总支出的94.16 %。
 
  (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342.600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5.43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有新调入人员一名;二、2018年12月所有人员进行了调资。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2.60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6.3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等。
 
  日常公用经费96.20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业务用房修缮。较2018年减少10万元,减少33.33%,主要原因是2019年安监局因面临机构改革,县财政局未预算安全监管项目经费。
 
  (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8万元,比去年预算数相比未增减。主要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使得三公经费与去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2.8 万元,与去年预算数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 万元,与去年预算数一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一致。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施的购置。
 
  (八)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6.2085万元,较去年预算数增加54.5381万元,增长56.69%。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共有车辆三辆,其中: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专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完成了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1 个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工作,金额30万元,并对2017年2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自评价金额31万元。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