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沁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公开出让qs2020-17、 qs2021-1号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组织实施。现将公开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土地 位置 |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土地 条件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建筑 系数 (%) | 绿地率 (%) | 控制 高度 (米) | 资信 证明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qs2020-17 | 龙港镇 永宁社区 | 28553 |
商服用地
| 现状 | 40 | ≤2.0 | ≤50 | ≥20 | ≤25 | 6460 | 3600 | |
qs2021-1 | 郑庄镇西大村、东大村 | 372153 | 采矿用地 | 现状 | 50 | ≥1.0 | ≥30 | ≤20% | ≤40 | 12380 | 7300 |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近三年在我县范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但低于底价不予出让。本次公开出让商服用地报名达三家以上(含三家),采取拍卖出让方式,报名不达三家,采取挂牌出让方式;工业用地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3日(节假日除外)到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3日(节假日除外)到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以竞买保证金的电子回单作为入账凭证),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6月2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公开出让,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上宗地范围内如地上、地下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或个人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2.qs2021-1号宗地原地类涉及农用地,土地出让金不包含耕地开垦费和社保资金、耕地占用税等,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缴纳。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公示期满后,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竟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出让价款的,由受让人承担一切责任。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0356-7090009(交易中心) 0356-7025439(自然资源局)
开户单位: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水支行
行 号:104168107631
账 号:147993818097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