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沁水县2025年清洁型煤供应实施方案》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持续深入巩固我县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切实保障清洁取暖未覆盖地区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沁水县2025年清洁型煤供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以保障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效降低燃煤污染为目标,建立清洁型煤供应保障机制,取消发放200元用煤补贴的方式,改为通过公开竞标确定型煤供应企业,补贴款拨付给型煤供应企业。确保未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居民统一使用优质型煤,禁止燃烧劣质煤及劣质型煤,实现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三、《实施方案》中清洁型煤的供应范围在哪里?
全县禁煤区以外,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工程未覆盖的居民户和商铺。
四、《实施方案》中对清洁型煤的供应标准及补贴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一)供应的清洁型煤标准为120#、140#,发热量≥21MJ/KG,全硫≤0.5%,挥发分≤10%。
(二)为鼓励居民户使用清洁型煤,减轻购买压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符合供应范围内的居民户购买价格分别为120#0.3元/块,140#0.5元/块,购买价格与成本价格差额不足部分由县政府配套解决。
五、《实施方案》中对清洁型煤的供应数量是多少?
(一)未享受任何清洁供暖政策的居民户,按每户每天8块120#清洁型煤、一个采暖季135天(四个半月)计算,可限购政府补贴清洁型煤1080块;按每户每天6块140#清洁型煤、一个采暖季135天(四个半月)计算,可限购政府补贴清洁型煤810块。
(二)采暖季期间,需求量大的居民用户除购买政府补贴的平价型煤外,可直接与定点型煤供应企业按市场价格自行购买。
(三)采暖季期间,各乡(镇)租户、商铺等需购买生产生活所用型煤的,可直接与定点型煤供应企业按市场价格自行购买。
六、《实施方案》中做好清洁型煤供应主要包括哪些程序?
《实施方案》确定了补贴供应清洁型煤的工作时间、购买方式、配送方式、结算方式。
七、为保障《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保障措施有哪些?
《实施方案》统筹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合作,从宣传动员、统计摸排、规范购销、资金支持、质量监督等方面共同确保清洁型煤供应工作顺利开展。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督导检查、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确保《实施方案》扎实推进。
解读机关:沁水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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