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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申报2021年农机产业发展项目的紧急通知(沁农机字〔2020〕44号)

发布时间: 2020-09-02 10:55:24 信息来源: 沁水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晋城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农机产业发展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晋市农机字〔2020〕34号)文件精神要求,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申报2021年农机产业发展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及要求

1、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为推广特色收获机械在我县的应用,对我县特色收获机械进行省级财政专项补贴,以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1)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补贴机具:为新购置的谷子收获割台、中药材收获机械;(3)补助标准:谷子割台7000元/台,中药材收获机(收获深度35cm及以上,收获幅宽1m及以上)6000元/台。

2、优质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重点围绕谷子实施优质杂粮有机旱作生产工程。在全县有机旱作杂粮标准化示范区,实施优质杂粮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助,项目实施后,谷子综合机械化生产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1)申报区域:项目重点向有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基础的谷子种植主产区及集中连片、整乡整村推进的乡镇倾斜。(2)申报条件:项目实施乡镇须具有能够完成申报实施面积的机械装备,具有力量较强的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具有完成项目任务的组织和技术服务能力,具有成熟可行的农机作业信息化远程监测系统。每村区域内谷子种植面积在0.1万亩以上,整个乡镇种植面积在0.5万亩以上。(3)补助标准:对种植谷子的项目区内实施深松整地、机械播种和机械收获的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给予作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深松+机播+机收”每亩补助80元。

3、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项目。目标任务申报建设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基地1个,在示范区引进先进适宜的新机具5台以上、开展培训演示活动2次、完成示范作业面积2000亩和带动辐射面积5000亩,示范基地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1)申报对象及条件:承担示范基地建设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农机户,流转、承包土地面积500亩以上,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较完备,财务管理规范。(2)补助标准:补助80-150万元,其中:示范装备购置补助资金不低于总资金额的65%,示范基地建设资金不超过总资金额的20%,构建智慧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及技术宣传培训观摩等推广活动资金不超过总资金额的15%。

4、新技术推广项目。一是开展玉米、谷子等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智能作业监测、 粮食产地烘干技术装备引进、农田残膜回收(处理)技术装备引进、水肥一体化节本增效灌溉、无人机植保飞防、丘陵山区农机化提升示范等技术项目等14项新技术推广,通过项目实施带动项目区机械化水平提高1.5个百分点。二是开展畜禽粪污处理机械化技术新技术推广。三是通过培育农产品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典型,打造磨坊油坊小作坊标准化生产模式。(1)申报条件:有一定产业基础,从事农产品初加工行业的具备生产经营与市场开拓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可申报农产品产后处理及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推广。亟需解决农村磨坊、油坊、小作坊加工设备升级换代的行政村的村集体、专业合作组织经营管理的农村“米、面、豆、油”加工点可申报农村磨坊油坊小作坊加工设备升级换代(2)补助标准: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补助5-30万元,其中:示范装备购置补助资金不低于总资金额的85%;示范区建设、试验示范物料购置补助、数据采集、技术培训观摩等资金不超过总资金额的15%。

二、申报程序

1、各乡镇接到通知后,迅速确定专人做好本乡镇的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充分调研,乡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本乡镇申报的储备项目要严格把关,签署意见。

2、有申报意向的项目申报主体(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格式见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推广站邮箱:qsxnjtgz@126.com。同时递交纸质版及相关验证资料。

三、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8日,同时根据省市农机发展中心要求,对未纳入2021年农机产业储备库项目的不予安排预算,请各乡镇尽快组织申报。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格式(通用模板)



 

 

                       沁水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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