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于什么样的背景条件?
为切实改善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依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沁水县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作的函》(晋自然资函〔2024〕779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函〔2024〕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沁水县实际,特制定《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沁水县矿山生态环境实际,聚焦百里沁河经济带、“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示范带”等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通过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为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实践样本。
3、《实施方案》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生态优先,系统治理;
(二)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三)科学示范,创新引领;
(四)多方参与,协同共治;
(五)长效管护,持续发展。
4、《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秉持 “总体规划、连片治理、一体推进、示范带动” 的工作思路,科学编制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开展系统治理,综合施治,完成全县矿山生态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实现生态修复显著成效,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创建我省矿区农村的学习践行“千万工程”经验样板,打造具有沁水特色的矿山生态修复名片。
5、《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一)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三)矿区及周边交通改善提升;
(四)协同推进矿区及周边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
(五)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
(六)国土绿化与生态廊道建设。
6、项目实施内容有什么?
实施主体:在试点工作开展期间,依据《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按照集中连片或覆盖流域原则实施整体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体化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矿区生态治理水平。项目主体单一、责任明确的,由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主实施;项目主体较多、统一实施困难的,由政府统一规划,企业按比例出资,委托政府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分散、统一实施受区域限制的,由政府统一规划,职能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矿山企业根据实施方案认领治理任务自主实施;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符合基金使用条件的,由企业按责任比例出资,政府配套共建,委托政府组织实施。待试点工作探索出成熟的标准和模式后,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资金使用:根据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测算出所涉及的相关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占比,由责任企业将拟使用基金列入生态修复基金提取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中,专项用于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示范工作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项目实施:在试点工作期间,由工作专班办公室通过合规方式确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研判、立项、施工招标等全过程管理。项目竣工后,由项目主体向工作专班申请验收,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矿山企业和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7、为保障《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保障措施有哪些?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我县成立了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细化工作清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助力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作深入推进。
8、《实施方案》由沁水县自然资源局起草制定,并负责解释。
解读单位: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567022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