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部门动态

“四抓四促”打造“三定”规定制定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1-09-02 08:52:26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本网讯)根据《“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及《沁水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沁水县委编办以职能重塑、事项准确、格式规范、程序合规为抓手,进一步规范拟定、动议、报送、审核、征求意见、审批等环节,严格按要求审核制定了县委党校等54个涉改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三定”规定制定新模式运行顺畅、扎实高效。

抓职能重塑,促公益属性凸显。着眼为科学治理服务、为转型发展服务、为人民利益服务,以市级对应单位“三定”规定、原单位“三定”方案(规定)及新增职责依据为职能重塑基础,进一步整合、归纳、完善职责,强化公益属性,剥离监管、监督等行政职能,不再承担应由机关承担的行政事务性工作和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职责。

抓事项准确,促改革精准落地。严格按照市委编办批复的编制总量及《深化县级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问题政策口径》核定编制及领导职数,做到核定结果与上级政策要求一致、与沁水社会发展需求一致、与市级备案批复一致。根据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和实际工作需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从严从紧核定股级领导职数。

抓格式规范,促结构整齐统一。反复比对省、市及以往我县印发的“三定”规定,制定“三定”格式统一标准,对引用文件、机构名称、编制、领导职数等规范表述,明确标点符号准确使用方法,确保所有“三定”规定框架结构整齐统一、内容表述准确规范。

抓程序合规,促过程合法有效。所有“三定”规定均由单位起草初稿,经主管部门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县分管领导同意,报县委编办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交县委编委会议审定后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程序规范透明、过程合法有效,进一步确保了“三定”规定的严肃性。(供稿  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