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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饮食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2-04 11:11:46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本网讯)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保障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食品安全,科学理性消费。

一、外出就餐:请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干净卫生的餐饮店。点餐时,结合本人身体健康状况,慎重选择生鲜食品、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就餐时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切勿食用违禁食品。注意个人卫生,餐前洗手,提倡使用公勺公筷,鼓励实行分餐制,并在消费后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

二、网络订餐:应选择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入网商家,注意查看卖家的相关证照。尽量选择近距离的、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可缩短食物运送时间;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鲜食品等高风险食品。签收时,注意查看所配送食物是否与订购的一致,外包装和一次性封签是否完好,如有破损,应当拒收。收到食物后,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在常温下存放,防止食物储存不当发生腐败变质。如需进行二次加工,要彻底加热,保证烧熟煮透后再食用。

三、居家饮食:建议到正规市场、超市选购食品和原料,做到适量采购、合理储存。加工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物要烧熟煮透。做好的食物尽快食用,常温下放置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能及时吃的食物要冷藏或者冷冻存放,剩菜剩饭在感官确认未变质的前提下,充分加热后再食用。

四、文明消费:“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外出就餐时,按需点餐,主动打包剩菜,践行“光盘行动”;在家做饭时,按需选购和制作,尽量避免剩饭剩菜。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应保留好消费凭证,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存在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供稿  市场监督管理局 胡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