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工作,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沁水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以案卷评查为抓手,精准发现并监督纠正一起“乱罚款”案件。
深挖案卷“病灶”,精准锁定“乱罚款”问题
2026年5月,我局在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某执法单位办理的一起案件涉嫌处罚主体认定错误。经查,该执法单位曾因山西某公司在我县某乡镇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生光伏板自燃事故,向其下达《隐患排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3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不足一个月,再次发生同类事故。执法单位据此认定直接责任人王某存在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情形,并对王某个人处以罚款。
我局案卷评查组复核研判认为,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列明的被处罚主体虽为自然人王某,但涉案违法违规行为的实际责任主体应为山西某公司,执法机关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转嫁于个人,属于典型的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实质上构成规避企业主体责任、选择性执法和“乱罚款”问题。同时,该案还存在证据材料收集不全、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制发监督“良方”,三项要求纠偏正向
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沁水县司法局依法向执法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明确提出三项整改要求:
一是限期纠错,还原责任主体。精准更正处罚决定中的主体认定错误,依法将责任主体纠正为山西某公司;全面补齐上级交办记录、责任区分佐证等缺失证据,纠正法律适用及程序瑕疵,确保处罚决定合法、规范、有效。
二是举一反三,开展全面自查。要求该执法单位对近三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处罚主体认定是否准确、法律法规适用是否正确、案卷材料是否齐全等问题,建立《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
三是建章立制,堵塞执法漏洞。完善执法办案初审、复审、终审流程,健全案件审核把关机制,从制度层面杜绝主体认定错误等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跟踪整改“落地”,个案纠错推动类案规范
收到监督文书后,涉事执法机关主动认领问题,坚决予以整改。一是撤销对王某的处罚决定,依法重新开展调查核实;二是在依法收集证据、确认责任确由单位承担后,依法向山西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完善证据收集和相关程序;三是按照监督意见书要求,对近三年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建立《行政执法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四是进一步完善案件审核把关机制,确保执法办案各环节严格规范。
本案是我局通过案卷评查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纠治“乱罚款”问题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以个案纠错推动类案规范、以监督实效维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工作,加大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力度,对选择性执法、主体责任认定随意、“乱罚款”等问题保持高压态势,推动行政执法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切实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供稿 侯金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