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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召开2022年度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

发布时间:2023-01-06 22:58:03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本网讯)1月6日,县委书记任彩虹主持召开2022年度党(工)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并作点评讲话。任彩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总结经验做法,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基层党建责任制落地落实落细,为全方位推动沁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市委第六督导组组长焦志成到会指导。窦书瑾、李永斌、韩海亮、李雪丽、闫立志、张少帅、史永锋、李鑫杰、王江龙、张建军等县领导出席会议。

会上,12个乡(镇)党委书记以及县直工委书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沁水中学党总支书记、县第二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进行现场述职,其他县直党(工)委、党组书记书面述职。

焦志成对我县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他强调,要注重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大政方针传达到基层、落实在基层。要注重严密组织体系,建强城乡基层党组织链条,抓紧抓实小区、网格党建工作,加强各领域基层党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员分类管理,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重抓好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回头看”,并研究提出2023年要抓的具体项目,明确任务要求,强化项目推进,力争取得更多成果。要注重扛牢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两个一定范围”的要求做好公布通报工作,继续用好定期调度、全覆盖督导、点对点督办、典型推广、观摩晾晒等推动机制,促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任彩虹对述职情况逐一点评后指出,从本次述职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看,过去一年,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和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按照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以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主责主业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建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党建引领发展进一步彰显,在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社会稳定、疫情防控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同时要清醒看到,全县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相比,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任彩虹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后的奋进之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踔厉奋发,笃行实干,推动全县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为全方位推动沁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要加强政治建设,主动扛责担责。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各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把践行对党忠诚贯穿始终,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把“两个维护”体现到坚决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体现到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上,体现到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自觉做到听党话、跟党走。二要强化思想引领,着力凝心铸魂。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形式,分层分类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教育培训,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七进”工作,结合即将开展的主题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研讨、宣传解读,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转化为防风险、迎挑战、抗打压的斗争本领。三要深化专项行动,提升治理效能。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要扛牢政治责任,持续在强化基层运转、夯实基础工作、配强基层力量等方面加大力度,建强城乡基层党组织链条,抓好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探索创新组织联建方式,抓好乡村治理队伍建设,持续做好放权赋能,强化基层要素保障,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组织保证。四要围绕中心大局,服务保障发展。处理好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从简单的“物理捆绑”转化为深层次的“化学反应”,在思想认识上再深化,在履职尽责上再加压,在工作谋划上再聚焦,在补齐短板上再发力,自觉把工作放到大局中思考、定位、摆布,定目标、定任务、定举措,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个清单”抓落实,真正使党建工作从“软指标”变成“硬约束”,真正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效能。

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县直各党(工)委书记,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县委专项行动指导组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以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党支部书记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