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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卫一泓清水入黄河

发布时间:2023-02-02 16:49:39 信息来源:山西日报

   汾河是山西的母亲河,是黄河第二大支流。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调研时指出,要让汾河这条山西的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委部署要求,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汾河保护的法规,2018年至2020年连续3年开展执法检查,推进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2022年3月1日,《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半年后,省人大常委会启动第四次汾河保护法规执法检查,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护卫一泓清水入黄河。检查组历时两个月兵分3路,赴汾河干流流经的6个市进行实地检查,先后检查41个企业、项目及点源,抽调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随机抽查。同时,委托汾河流域还涉及的3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对汾河流域涉及的9个市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

  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宣传普及不断深化、河湖长制和规划管控不断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不断强化、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不断推进、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汾河保护工作进一步取得新成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22年1月至10月,汾河流域21个国考断面全部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其中Ⅲ类及以上断面比例达57.1%,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为落实河湖长制的规定,我省召开了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会议,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将河道行洪安全列入河湖长制工作目标,建立汾河流域堤防安全包保责任体系,共涉及需建立包保责任制的河段145段,划分堤段1477段,确定包保责任单位1419个、包保责任人1542个。

  围绕关于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不断提升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水平。坚持“一断面一方案”,确立了2022年40项流域省级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截至去年10月,汾河干流流经6市已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656.06公里。与此同时,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快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持续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围绕关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规定,进一步实施生态修复治理。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启动33座新建淤地坝和26座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开展20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在13个县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建成人工湿地12座,其中尾水人工潜流湿地3座、入河口湿地6座,其他湿地3座;推进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国家试点项目,80个子项目工程全部完成;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修订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通过“控增量”“减存量”,开展有主矿山、无主矿山生态修复。

  在贯彻实施《条例》的过程中,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建立了涉水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过联合会商、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督察整改、信息共享、培训交流“六项机制”,合力打击涉水领域违法行为。

  保护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开展执法检查是发挥人大监督职能的需要,其目的在于找出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和监督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条例》实施以来,贯彻落实和汾河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仍然突出、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待强化、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存在薄弱环节、流域环境治理体系和资金保障存在短板等方面。

  报告提出,汾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存在水资源严重短缺、供水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根据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成果,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04.8mm,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同期全省人均水资源量的71.9%,同期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2.5%。流域内黄河水、本地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供水结构不合理,地下水超采问题突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低。此外,有的地区产业空间布局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不匹配,水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较为粗放,工业和农业用水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检查组发现,部分地表水断面还存在不稳定因素,入河排污口水质超标现象时有发生,流域个别断面水质反复波动甚至恶化现象依然存在。采矿、焦化、钢铁、化工等行业在流域较为集中,环境风险防范压力较大,有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有些排污单位、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未能规范运行。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正常运行率低、闲置问题突出,治理资金紧缺和投资浪费问题并存。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但实际工作还处于治山、治水、治矿、绿化、护田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局面。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为试点项目,参考的多是部门标准,工作中常出现标准不一、理念冲突、施工反复等情况。此外,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短缺,河道管理队伍素质不高,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与监管实际需求矛盾突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凝聚全社会力量保护汾河

  汾河保护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执法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全力推进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在“水量丰起来”上下功夫。不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一方面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一方面科学优化产业布局,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产业结构。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快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加快补齐流域水污染防治短板,进一步在“水质好起来”上下功夫。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实施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推动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根据实际探索农村水污染防治新思路、新模式、新技术。

  ——着力提高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的系统性科学性,进一步在“风光美起来”上下功夫。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开展整沟治理,实施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统一的生态修复规范标准。

  ——全面提升流域防洪抗旱减灾能力,进一步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上下功夫。加快构建现代化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健全完善防灾救灾机制,全面提升防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水平,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和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汾河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一定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全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保护汾河的共同意志和行为准则。(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