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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落实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1-10 14:42:06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政协常委、县畜牧兽医中心总畜牧师范朝霞反映:近年来,中央持续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力度,以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处理机构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使用方向,支持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治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也不断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2017年,农业部出台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明确了畜禽粪污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的处理方向及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的利用方向,结合这“两个方向”,解决畜禽粪污的根本出路是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就我县而言,各规模养殖场虽然建起了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但循环利用格局尚未形成,粪污污染仍然时有发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投资大,收益低,而各类种植业主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并不高,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尚未真正落到实处。

为此建议:

一、相关部门要按照“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根据土地承载力,合理确定种植和养殖规模,合理布局种养业,实现县域种养业协调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改观。一是引导规模养殖企业与一家或多家种植企业实行种养结合,就地就近使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资源化利用。二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引导规模养殖业和规模种植业户相互结合,相邻规模种植业或相邻规模养殖业户的土地互相流转,使规模养殖业产生的畜禽粪便较好地运用到规模种植业田间,既可以改良土壤、增加有机质,也可以提高农作物品质。三是各级政府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粪污还田利用作为补助重点。

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激励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细化相关政策和资金补贴标准,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第三方企业落实粪污还田“最后一公里”积极性。一是对规模养殖企业实行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按照养殖规模和种植面积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二是对种植企业与养殖企业对接,主动利用养殖废弃物,或者使用成品有机肥的,根据种植面积或按照有机肥使用量给予补贴。三是对利用畜禽粪污生产有机肥的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购置运输车辆费用给予补贴,并把有机肥生产企业的设施设备采购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适当提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