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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煤层气县级税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3-10 15:20:19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政协第十八活动小组反映:沁水是山西煤层气主产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煤层气已成为沁水的第二大支柱产业。2018年整个煤层气产业提供税收7.4亿元,但留归县级收入为1.38亿元,仅占全县税收收入的10.5%。可见,煤层气税收对县域经济贡献并不大,与其支柱产业地位不匹配。究其原因:一是煤层气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扶持政策对县级税收贡献率低。比如,煤层气抽采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煤层气(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煤层气管道运输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中央、省财政对煤层气开采企业每立方补贴0.4元等。2018年煤层气全部税收收入中政策性退税、高新技术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共2.51亿元,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占到税收收入三成多。二是煤层气的资源税率偏低。煤层气与天燃气热量相同,成分基本一致,应公平税负,执行同税率,但我省对煤层气资源税执行1%的税率,与天然气执行6%的资源税税率相比,显失公平。若按天然气6%的资源税税率征收,沁水县每年可增加县级收入9000万元左右。三是煤层气企业的税收征管亟待加强。沁水现有各类煤层气企业40多家,但近一半煤层气企业因总部设在外地或属市公司管辖,而无法在沁水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中石油煤层气公司山西分公司,其总部在太原,虽然和蓝焰煤层气公司规模相当,但其缴纳的县级企业所得税为零,蓝焰煤层气公司2018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县级收入就有2001万元。还有格瑞克能源公司等数10家煤层气企业仍未在沁水注册登记子公司,使得县级税收收入流失。

为此建议:

一、延长煤层气产业链,优先就地压缩、储存,提高煤层气对县级财力的贡献率。煤层气抽采企业平均每立方米煤层气提供县级税收0.022元(2分钱),财政贡献率微乎其微,而液化压缩企业平均每吨液化煤层气提供县级税收81.5元,远高于抽采企业。

二、争取提高煤层气的资源税率。积极向省政府建议尽快出台调整煤层气资源税税率的相关政策。

三、加强税收征管,就地纳税。县级政府各部门要引导煤层气企业在沁水设立子公司,而不是分公司,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要强化税源监控,堵漏洞,提效率,减少和避免税款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