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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文旅品牌创建奖补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6-01-06 16:14:02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为创建沁水文旅品牌,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沁水县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的创建工作,提升全县旅游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奖补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沁水县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创建工作的各类市场主体。

二、奖补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动旅游产业提质增效。

三、奖补标准

1.对于当年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200万元;

2.对于当年新创建成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3.对于当年新创建成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对于当年新创建成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5. 对于当年新创建成县级精品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

四、其它文旅奖励

民宿年度营业额奖励。当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单个企业,以税票为准)以上且达到入统标准的民宿,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当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旅游度假区需符合《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方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和《旅游度假区等级评价细则》在旅游交通、空气质量、旅游安全、卫生住宿、餐饮服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定验收。

2.国家 A级旅游景区:申报景区需符合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相关标准,在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综合管理、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定验收。

3.星级酒店:申报酒店需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相关标准,在酒店的设备设施、服务质量、运营管理、宾客满意度等方面达到相应星级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定验收。

4.国家等级旅游民宿:申报民宿需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相关标准,在民宿环境与建筑、设施与设备、服务质量与运营管理、特色与其他等方面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定验收。

5.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申报需符合《沁水县精品等级旅游民宿评定分值标准及必备要求》,符合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经营用客房建筑物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并通过县直相关部门评定验收。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表。填写《沁水县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创建奖补资金申报表》,详细说明申报主体基本信息、创建过程、创建成果等内容。

2. 评定文件。提供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和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评定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出具县直相关部门评定验收复印件。

3. 财务报告。提供申报主体近一年的财务印证资料,证明其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发展能力。

4. 其他材料。如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的相关介绍资料、照片、视频等,能够充分展示创建成果和特色的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以公布文件为准,进行奖补资金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奖补资格。

    2.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3. 县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4. 申报期间,被撤销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不予发放补贴。

5.初步审核通过后,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现场查看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的实际情况,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6.通过审核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将奖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奖补对象。

六、资金使用与监管

(一)奖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的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营管理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审计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

(二)对虚报、骗取、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本方案将适时进行修订。

(四)同一类奖项当年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扶持奖励额度。

(五)2025年创建成功的文旅品牌适用于本方案。

(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县文化和旅游局,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沁水县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创建奖补资金申报表》

沁水县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景区、星级

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

创建奖补资金申报表

                                                   填报时间:

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申报奖励

类别


申请金额


申请人承诺:作为申报单位,申请的奖励符合《沁水县文旅品牌创建奖补方案》规定和要求,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励资金、自愿按照《方案》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市场主体审核意见


(盖章)        

乡镇

审核意见

(盖章)       

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申报奖励类别填写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A级景区、星级酒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县级精品等级旅游民宿

填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其它文旅奖励申请表》

其它文旅奖励申请

                                                            

补助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企业填写


行号企业填写


银行账号


申请奖励

类别


申请金额


企业或个人承诺:

我公司(个人)承诺:申请的奖励符合《沁水县文旅品牌创建奖补方案》规定和要求,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励资金、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公司(个人)签章:

        

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申请说明一、申请奖励类别填写民宿入统营业额达200万或500万二、申请资料要求:民宿入统营业额奖励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当年营业额相关税票;三、企业或个人承诺填写:承诺公司(个人)签章,企业盖章法人签字,个人按手印签字。四、提供的印证资料需全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