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4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三个强化”,全面提升审批服务法治理念。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法律至上原则, 建立法治建设工作履职清单,严格要求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社会民生、公共资源交易四大审批板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 展行政审批;持续开展审批领域专项整治,杜绝法律之外的违规审批、腐败审批,进一步提升审批质效,推动项目落地合理合法。
二是强化法治培训。 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宪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制定全年法治学习工作计划,2024年,开展集中法治培训5次,参加执法大讲堂10次。
三是强化法治宣传。 积极开展法治化集中宣传,及时参加12.4宪法宣传日,通过在大厅内部悬挂横幅、播放法治 宣传视屏和标语,发放宣传单页,“一对一”讲解咨询等方式,营造了人人参与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人人遵守法治营商环境的 良好氛围。
(二)“两个全面”,全面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一是全面谋划。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要务”,对 标“全市最优、全省一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谋划部署,出台《沁水县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沁水县营商环境提升方案“六定四清单”》等相关制度文件,将任务、责任明确到单位、明确到科室、明确到个人。二是全面整改 。持续开展“两不一欠”排查,先后共排查“两不”问题 18条,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全力做好政治监督整改工作,围绕省反馈五大类29条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建立问题“三清单”,目前已整改27条。积极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工作,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及时发现审批工作中存在的堵点,截止目前共查摆问题60条,完成整改58条。开展消防安全清理行动,按要求对可以进入清零行动的建筑进行了详尽的甄别。配合纪委、各行政监管部门做好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了4起异常行为问题。
(三)“三个提升”,全面提升审批效率
一是提升“简政放权”力度 。全面梳理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印发《关于落实和承接省政府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件,对照省级划转清单,承接划转审批事项12项。 根据省级要求,划转住建部门事项1项。二是持续推进“高效 办成一件事”。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公布“三个一批”套餐25项,企业准营一件事套餐10项;制定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效率。三是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组织相关股室梳理《证明事项清单》22项,《无证明事项清单》6项,全力配合司法部门无证明城市开展工作。
(四)“四项优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
一是优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 实现1075个事项网上办,网办率达到100%。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实现审批事项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颁发,110类证照实现了二维码电子执照同步颁发。二是优化政务大厅功能,积极打造“四专区两窗口”,延伸自助服务专区、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至乡镇,进一步提升群众办理便利度。动态调整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实现446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实现群众办事“进一门”。三是优化政务服务体验感。深入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通过“领导坐窗口”“政务服务体验日”、“办不成事” 反映窗口,及时了解、解决企业、群众的“疑难杂症”。持续推进“精准帮办代办”工作,已完成12个行政村和龙港镇10个社区推广工作,下发了“便民联系卡”3万份,建立信息台账500余人。四是优化“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强化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五有”(有事项、有场地、有设施、有标识、有人员)标准,打造“标准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12个;归集乡镇政务服务事项111项,村级事项76项,全部进驻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点)办理,真正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事项“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存在问题
半年来,虽然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 是重业务、轻学习的思想依然存在,法治素养能力欠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深不透:二是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工作中缺乏亮点,缺少特色;三是宣传方式单一、效果不理想,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仍需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强化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党内法律法规等的学习,做到学深悟透,促进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二)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严格落实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政策,高效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套餐事项,整合部门职能,制定操作规程,公布办事指南,设置办事窗口,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能。
(三)持续做好事项动态调整。根据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进度,全面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以及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做好事项承接及开发区赋权的工作。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