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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工作指南

发布时间:2022-03-15 14:42:31 信息来源: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选择行政复议的好处

(一)免费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时间短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三)效果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期限、职责,严格依法履职,坚持有错必究,在和谐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上,坚决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书面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按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相关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需要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须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已作出的证据;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本人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4.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三)《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载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复议请求事项;

4.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5.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6.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五、行政复议的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县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由县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六、行政复议的办理时限

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县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办理期限从受理后次日开始计算。

七、办公地址

地址:沁水县新建东街688号(沁水县司法局308室)

办公电话:0356-3211182

电子邮箱:qsxzf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