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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23 16:54:35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3日在沁水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 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两法修改同步实施,检察职能迎来重大调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忠诚履职为主业,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添活力,各项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创新中前进,谱写了新的检察篇章。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主动作为

  紧紧围绕县委一个统领、三五支撑总思路,找准定位,主动出击,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努力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创优服务营商法治环境。扎实推进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活动,出台《支持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涉企犯罪,依法办理合同诈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12件49人。深入推进检企共建,走访中石油、中联等8家企业,就企业在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危险废物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需求提出针对性建议24条,提供精准检察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围绕如画沁水建设,构筑生态保护检察屏障成立食、药、环专业化办案组,建立食药环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三同步机制,积极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历山自然保护区、大坪、中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煤层气企业周边摸排线索,围绕工业固废、污水处理、城市垃圾等环境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3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排污企业5家,保障了周边近万名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办理的煤层气开采企业违法排放废水污染环境案被评为全市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汇集脱贫攻坚检察力量扎实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审查起诉贪污挪用等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将检察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实践,全院干警主动对接、精准帮扶, 推动了青龙村集体经济破零加零、产业扶贫、易地搬迁落地见效, 83户199人全部脱贫。我院驻村帮扶工作队被县委表彰为驻村帮扶示范工作队。积极探索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模式, 为2名因案致贫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在落实脱贫攻坚战略中传递检察温度。

  二、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在增进人民福祉上精准发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受理审查逮捕51件78人,批准逮捕71人,受理审查起诉168件224人,提起公诉148件203人,为平安沁水建设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

  精心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以坚决有力的行动体现政治担当。对于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了解案情,依法快捕快诉。共批准逮捕5件24人,提起公诉3件39人。加大线索摸排,对2014年至2018年8月底以来办理的767起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加强对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谈话教育,走进社区、学校开展宣传,营造高压态势;联合会签《公检法司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夯实证据,强化协作,提高效率。路某某、张某某等3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到十个月不等,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精准打击群众关注的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7件8人,提起公诉11件13人;依法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批准逮捕26件37人,提起公诉33件59人;坚决打击涉毒、涉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件3人,提起公诉7件10人;积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犯罪16件19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精确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检察帮教,帮助其改过自新,重归校园。积极推行检校共建机制,深入中小学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等主题活动12次,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和观护基地建设,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认真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专项监督,积极引导、协助十里乡团里村56名农民工依法维权,追讨劳动报酬,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聚焦主业强化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久久为功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与两法修改带来的新挑战,持续强化刚性监督、精准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全面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1件1人,监督撤案2件,纠正漏捕2人(均被做出有罪判决),追诉漏犯2人,纠正漏罪36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7件。通过对行政机关所办理的200余件行政执法案件的检查,监督移送案件1件1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与县法院会签《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出抗诉4件,提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意见12件。我院侦查监督工作被《山西日报》和《检察周刊》报道。

  细化刑事执行监督。完善权利告知制度,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1名被羁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大对监管场所监督力度,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120件;加强社区矫正同步监督,对222名监外执行罪犯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检察,对监外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监督意见81件,切实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加强对生效裁判、民事审判、民事行政执行的监督。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01件,其中支持起诉85件,已采纳29件;监督民事执行行为4件、监督审判程序违法4件,向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3件,市院提起抗诉后法院经过再审改判3件;审查对民事生效判决申诉案5件,加大释法说理工作力度,依法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四、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在守护公共利益上奋力担当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职责定位,坚持在党委领导下,运用法治思维、检察智慧,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凝聚多方合力开展公益诉讼以全国人大授权为契机,积极贯彻省、市、县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意见》,建立1+4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坚持在办案中沟通,在协作中监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人大监督、行政机关协作,广大群众参与,凝聚广泛共识,合力保护公共利益的良好格局。

  聚焦重点领域开展公益保护。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聚焦发力,针对煤层气开采企业不规范排采废水的行为,向县环保局、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和涉及到的7个乡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充分履行监督责任,规范企业排采工作,维护沁水家园绿水青山;积极开展国有文物保护专项活动,深入嘉峰镇窦庄村、郭南、郭北村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地查看,对相关单位存在的管理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为保护千年古县贡献检察力量;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和公益调查,对沁水同城、美团、饿了么三大网络餐饮服务平台84家入网商户,以及步行街、学校周边食品小摊点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向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双赢多赢共赢提升公益成效。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标的价值追求,将工作重点放在诉前提醒、督促整改环节上。行政机关在期限内积极履职,诉前整改率达100%,使公共利益在诉前程序得到有力维护。突出典型案例宣传教育效果,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与市、县电视台联合录制公益诉讼专题讲座,检察官作客访谈栏目,围绕非法排污、食品安全、水源地治理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有效警示和防治了违法行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利益保护,取得了办理一起案件、影响一方群众、修复一片生态的良好效果。

  五、智能转型引领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上聚力创新

  砥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扁平化司法办案模式,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将78%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补充遴选了3名员额检察官,为15名检察官助理确定了等级。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典型疑难、重大复杂案件12件,带动了员额检察官履职尽责依法办案,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全系统网上办案、全流程网上监管,让执法规范的硬性规定得到刚性执行;全面修订业务流程,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80余项,形成涵盖业务、综合工作的制度体系,确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104起案件梳理问题清单,严格销号整改,让规范办案成为自觉;逐步完善错案追究+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干警履职尽责意识,以规范促公正、以公正树业绩。

  高点定位提升智慧检察坚持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同步推进办公、办案、为民服务信息化,全力打造智慧检察新亮点。率先启用远程视频庭审指挥系统,助力出庭公诉,提高司法效率;深度应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量刑建议辅助系统,对4类23件案件进行电子录入、自动审查,智能化分析疑点431个,智慧公诉智慧侦监工作模式逐步形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将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有机结合,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真正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政治立检凝心聚力,持之以恒两周一讲及学习测试,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组队参加全市检察机关知识竞赛并获得第一名;奔赴南阳抗大重温入党誓词,接受革命教育,切实将政治理论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和行动自觉。我们坚持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扎实开展集中整肃专项活动,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出台《提醒谈话实施办法》,《专项督察实施方案》,持续推动廉政教育、纪律督察、检务督察等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行。我们坚持人才兴检固本强基,细化素能培训计划,强化岗位练兵实战,紧贴检察实务研究,多篇调研文章在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和省、市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突出核心能力建设,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功能,开展微课堂、公诉人论辩赛、观摩庭审等活动15次,提高检察官调查核实、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等能力。落实县委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健全人才培养、选拔、使用、考核机制,有效地激发内生动力,推动了检察工作长足发展。28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被评为晋城好人,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公诉业务能手。公益诉讼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市县级检察院中位居前列,院党总支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我院顺利通过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复审。检察事务、理论调研、检务督查等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对口考核中名列第一。相关工作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接待室、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2018年6月7日,省检察院杨景海检察长亲临我院视察,对我院侦查监督、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及脱贫攻坚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年来,我们邀请人民监督员对6起不诉案件实施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开审查案件2起,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视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50人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运用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46条、法律文书133份、重要案件信息58条,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回望来时路,检察工作始终与改革开放同向,与法治建设同行,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各项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在两法修改形势下,创造性破解工作难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服务保障县域发展大局的实效性有待增强,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三是法律监督职责发挥还不充分,检察工作发展还存在不协调、不平衡现象。四是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还不能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定检察自信,强化自身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强力推进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均衡发展,为美丽沁水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守一条主线,笃定政治航向。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定位导航。加强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组织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积极营造解放思想、创新作为新风尚,确保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围绕两个目标,提升服务质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作为目标所向、履职之要。聚焦一个统领三五支撑,抢抓沁水三基地一中心建设发展机遇,推动检察工作与县域发展同频共振。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精准对接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创新服务举措,做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服务者。主动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化民生检察、生态检察、金融检察等机制创新,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认真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好检察环节各项维稳措施,提高司法服务品质,做新时期民生福祉的捍卫者。

  强化三项主业,履职尽责担当。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审前程序主导作用、指控犯罪主体作用,持续完善专业化办案模式和程序。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健全完善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机制,构建多层次诉讼体系。做强民行检察。继续深化民行一体,不断加大民事诉讼及民事行政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重点针对虚假诉讼、枉法裁判、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案件开展有效监督,提高监督能力,提升监督实效。做实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办案重点,围绕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主要领域,以实现依法治县与保护公益共赢为目标,充分发挥诉前监督功能,同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深化四大建设,筑牢发展基础。队伍兴则事业强,自身建设始终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狠抓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坚持政治引领作用,强化政治理论锤炼、政治生活磨练、政治实践锻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筑牢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基础。狠抓素质能力建设。坚持和完善青蓝对接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培养更多的检察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弘扬制度自信,提升调研实效,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和理论支撑。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落实办案责任,加强流程监控,强化质量评查,及时发现、整改司法环节中的不规范问题;深化检务公开,严格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断提高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水平。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加强检务督察工作,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改革与创新激荡,信心与斗志齐飞。2019年的逐梦之旅鼙鼓催人,时不我待。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建设美丽沁水、奋力领跑新时代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相关用语说明

  1、两法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两部法律在人民检察史和中国司法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2、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体现了国家对困难群众进行帮助的法律精神。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犯罪记录封存:是指对轻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7、入额:是指进入员额检察官序列。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称之为员额检察官。入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施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0、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