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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3月3日在沁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24-03-03 15:04:02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沁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3月3日在沁水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沁水县人民法院院长  杨守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忠诚履职尽责,为全方位推动沁水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3年,共受理案件3693件,其中,诉讼案件2198件,执行案件1495件,审(执)结3687件,结案率99.84%,全省第一。

一、坚持能动司法,护航“三地三区五提升”战略部署

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新时代审判工作始终,从“要我做”到“我要做”,跳出法院看大局,跳出审判看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后,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出台并践行服务保障意见,护航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获得政府大力支持,设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专项基金,与十余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常态化联动共治,目前2起破产案件正在审理中;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妥善处理涉保交楼相关案件20件,金融借贷案件批量办理,快速妥善解决金融纠纷,在执行某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时,处置被执行人房产90套,变现财产价值3045万元,全力护航金融市场安全与稳定;依法审理合同类案件1312件,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历山公司解散案件,为盘活我县优质旅游资源打下坚实基础;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中小企业采取活封、和解等措施160余次,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破产审判、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营商环境考核指标均位居全市第一,以实际行动把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树理调解法和三长会商机制,将926件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做到“抓前端、治未病”,有效遏制案件快速增长,不断擦亮“树理融”品牌[1],相关做法在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被人民法院报微博、《山西高院简报》等采用。以中村法庭为试点,探索“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2],助推矛盾纠纷化解“一站通办”,以诉源治理推动执源治理,破除“审执脱钩”顽疾,该法庭办理案件自动履行率达85%,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明显提升,相关做法被《沁水信息》《山西法治报》等采用。

服务如画沁水建设。不断强化大环保格局,与垣曲、翼城法院签署历山环资审判框架协议,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发挥舜王坪环境资源法庭作用,在我市首家实现环资案件“四合一”办理模式[3],审理相关案件19件,有效打击了非法侵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理念,李某某等人盗挖油松非法获利一案,采用“刑事惩戒+环境修复”司法模式,判处刑罚后,与检察院、林业局、环保局、镇政府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联动,及时进行补植补种,并设置“沁法教化林”,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面”的良好效果,为打造“如画沁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法治沁水建设。通过积极传播法治好声音,不断弘扬社会正能量,持续推进法治沁水建设。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312条,其中典型案例117条,微信公众号指数位居全省法院第六;抖音账号发布视频108个,开展直播1次,其中普法类视频62个,最高播放量达500万,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沁水法苑》每月一期,适时调整更新栏目内容,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执行遇上婚礼车队一案,充分体现了执行的温度,被中国长安网微博、人民法院报视频号等转发,阅读量超50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聚焦和谐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沁水建设

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为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沁水建设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依法审结刑事案件168件,把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10件10人,对涉案金额近两千万的李某某受贿案予以严惩,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审结涉企犯罪6件9人,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高某等人予以严惩,护航煤炭煤层气企业安全生产;审结涉“黄赌毒”犯罪16件24人、涉“盗抢骗”等犯罪86件117人,有效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28件58人,对“套路嫖”诈骗案强力追赃挽损,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益,认罪认罚适用率89.29%,适用缓刑62人,为163名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妥善处理民事纠纷1921件,以“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化解每一起纠纷;强化全流程调解,调撤率达67.13%,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端氏法庭发挥联调优势,一周内使34名农民工的工资有了着落,让农民工安“薪”过年;调解未果时,注重发挥司法裁判的定分止争和社会引领作用,建立类案检索制度,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将释明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努力消除当事人疑虑,服判息诉率91.75%,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47%,均为全省前列,在处理涉养老保险损失纠纷时,创新适用标准化按月支付模式,并以此判决为标尺,妥善化解该类纠纷十余起,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后疫情时代企业的经济压力。

张弛有度助力执行攻坚。聚焦执行攻坚,全面落实《执行实施类案件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十项重点指标持续领跑全省;持续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强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25人次,限制高消费746人次,推动形成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执行标的到位率达70%以上;推进执行服务中心实质化运行,打通执行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事务性工作一站式办理,程序性事项一次性告知”,执行服务更加阳光、规范、高效、便捷;全年共发放执行案款1.3亿余元,均实现7日内发放。在处理某公司与村委系列合同纠纷案件时,审执协同,多方互动,通过债转股方式成功化解标的3000余万元的矛盾纠纷,实现多方共赢。

三、践行人民至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盼

牢记人民群众才是感受司法公正的主体,在一起起司法案件中做实“公正与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平台融合利民。构建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主体,诉讼服务网、微信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理等多种渠道一体化的诉讼服务格局,实现诉讼服务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站服务”相结合,诉服质效全市第一;完善“一总三分九支”树理调解架构[4],在基层村镇(社区)打造驻村(社区)工作站、调解室等,实现家门口解纷,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与妇联打造“三大员”[5]家事辅助队伍,充分发挥“三大令”[6]作用,在预防和减少家暴方面互联互通,得到了全国妇联党组书记黄晓薇的充分肯定。

立案容缺便民。出台立案容缺受理[7]的相关制度,容缺立案836件,当场立案率达100%;大力推行网上立案,立案通过率70%;加强诉前引导工作,安排专人提供全方位诉讼引导,支持口头起诉;在推行跨域立案、移动微法院立案基础上,实现院机关与三个法庭立案互通互动,让当事人立案更加便捷;实施诉服及安检中心项目改造,完善残疾人绿色通道,为来院群众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和舒适的环境。

多措并举暖民。进一步畅通接访渠道,开通院长热线,及时倾听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接听热线22起,回复率100%,做到诉求直通、件件响应;通过制作“一张表”[8]规范诉讼费缴纳、退还流程,主动退费104万元,实现了诉讼费退付流程全覆盖,当事人退付“零跑腿”;推行节假日、夜间预约开庭制度,共调解、开庭审理案件50余次。通过系列举措,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提升群众司法公正感受度。

四、抓实主题教育,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扎实推进主题教育,以主题教育成效推动法院队伍高质量建设。

以学铸魂筑牢政治忠诚。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做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相关做法获得省委第九巡回督导组的高度肯定;不断完善并践行“三领四融”[9]党建工作法,明确党组、支部、党员三个主体的职能定位,以“好快融”“严暖融”“树理融”“桑榆融”品牌培树激发党建活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导权,对于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置,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以学增智锤炼过硬本领。开展全员政治轮训,积极参与县委和上级法院举办的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外出交流学习200余人次,在开拓视野的同时增长才干;加大对《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增强法律功底;举办庭审技能、书记员技能、司法警察技能等大比武活动,在实践中寻找不足,提升能力。我院干警撰写的《破产情形下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之研究》在国家级期刊发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被评为市第六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做法,3名干警的论文在第三届“太行法治论坛”获奖。

以学正风全面从严治院。党组书记切实扛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认真落实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清单化落实工作任务,被县清廉建设工作专班评为清廉机关示范单位;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0],填报相关信息538条,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全面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以案为鉴,在微信公众号开设“沁法‘纪’知道”栏目,不断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获得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梁荣和县委书记任彩虹的高度肯定。

以学促干激励担当作为。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工作,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在干警中实行轮岗交流,完善考核制度,科学评价干警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激发队伍活力;按照“四下基层”工作要求,落实“马上就办”,到企业、村镇等地调研30余次,解决问题20余个;积极培树先进典型,在微信公众号、《沁水法苑》等平台大力宣传先进事迹,营造人人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全年共有12个集体、40名干警获得上级表彰,其中,我院连续七届十四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五、自觉接受监督,全力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监督促公正提公信,守护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法院观摩庭审、见证执行20余次;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审议,收到的3条代表建议均已认真办理、答复;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积极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创新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被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立法联系点。

主动接受派驻监督。全面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将《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落地落细,对发现的庭审、着装、考勤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纠正,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审委会、法官专业会议18次,把廉洁风险防控深度融入审判工作全过程。

依法接受检察监督。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案件化办理检察建议,支持率100%,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源于群众、联系群众、熟悉群众的独特优势,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43人次,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拓宽监督渠道,在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服务中心设置征求意见卡,广泛征集社情民意;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更好地监督法院。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不够开阔,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举措还需进一步优化;二是为民司法的情怀不够深厚,无法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法院人员的素质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诉源治理的招法还不够多样,诉源治理效果还不够显著。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和各方面的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县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三地三区五提升”战略部署,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沁水篇章。

围绕总体思路,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担当

胸怀“国之大者”,坚持县委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一是围绕县委“三地三区五提升”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我院《关于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沁水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法院智慧与力量;二是紧盯政治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基层更安稳、网络更安靖的总体目标,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推进平安沁水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三是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方协作,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地落细,及时兑现胜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财产保全强制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破产审判、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三方面持续发力,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自觉践行“两山”理念,与垣曲、翼城法院共同在历山设立法官工作室,适时设立沁河环境保护工作站,召开高规格的“环历山、沿沁河”环资审判论坛,守护好“如画沁水”的绿水青山。

二、践行初心与使命,在为民司法中交出新答卷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要以司法担当诠释为民初心,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一是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强化党性修养,将人民至上的理念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以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特别是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妥善审理涉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劳动争议等领域相关案件,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护民生权益;三是深入一线调研,与群众面对面,虚心听取意见,真诚交心谈心,了解群众需求,让“四下基层”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残疾人的司法保护;五是不断强化便民举措,持续做实立案容缺和节假日、夜间预约开庭,持续做实诉讼费缓、减、免、退工作流程,尽快启用提档升级的诉讼服务调解中心,切实提升群众诉讼体验和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三、抓实公正与效率,在执法办案中创造新业绩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维护公平与正义。一是精益求精追求好,把调解工作和释法说理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不断提升庭审质量,大力推行当庭宣判,稳步提升服判息诉率,力争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二是坚定不移保持快,深入推进案件快慢分道、繁简分流,发挥速裁团队和快执团队作用,继续保持平均结案用时全省第一的优势,让正义的到达更加及时;三是推动品牌建设,打造“老何执行工作室”[11],灵活办案方式,促进信用修复,通过“一案一账号”系统[12]规范案款收发,努力实现“要我履行”变为“我要履行”;四是注重效果强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努力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使裁判结果符合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四、聚焦防范与化解,在诉源治理中彰显新作为

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让司法服务的“根系”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每一个角落。一是以落实《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为抓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发挥好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作用,大力弘扬“少讼”“无讼”理念,积极推动“无讼村”创建,引导群众逐步形成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意识和习惯;二是深挖赵树理文化精髓,用好赵树理调解法和三长会商机制,不断完善“一总三分九支”树理调解架构,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三是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创新执前预警机制,完善审执对接流程,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兑现胜诉权益;四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加大对各类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共性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变“事后化解”为“提前预防”。通过强化诉源、执源治理,遏制案件的快速增长,力争实现民事案件数同比下降6%,执行案件数同比下降5%,为辖区万人成讼率[13]降低贡献法院力量。

五、坚持从严与从优,在锻造队伍中焕发新气象

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精心培育,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新时代法院干警队伍。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持续从严管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紧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强化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永葆“自我革命”的斗争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用活奖惩激励措施,持续强化队伍素能培养,突出实战实用效能,努力让可为、能为、有为之人有更广阔的舞台。

各位代表,千川汇海阔,风正好扬帆。沁水法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自觉做实讲政治、顾大局,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以新理念赋能新时代司法审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沁水篇章贡献法院力量!

附件2

报告中有关案例说明

1.某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晋城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沁水县某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该公司以其90处房产作为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3260万元未偿还。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为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对该公司的90处房产依法拍卖,变现财产价值3045万元。(报告第2页)

2.历山公司解散案件:历山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0日,主要经营业务是旅游开发,现登记在册的股东为普惠旅游(持股65%)和沁水文旅投(持股35%)。2019年9月30日景区闭园,闭园后,历山公司不履行相应职责。2022年5月31日,历山保护区管理局收回历山公司对历山景区的经营开发权,历山公司丧失主要经营业务。历山公司两个股东之间长期意见冲突,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历山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即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愿承诺,在7020.97万元的范围内为普惠旅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就普惠旅游对历山公司享有债权的情况,在没有沁水文旅投盖章的情况下未履行相应回避义务即形成股东会决议,历山公司及其大股东普惠旅游的行为侵害了沁水文旅投的合法权益,历山公司继续存续会使沁水文旅投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2023年10月,沁水文旅投起诉要求解散历山公司。我院判决予以解散,该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报告第2页)

3.李某某等人盗挖油松非法获利一案:2021年冬季,李某某在无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指使他人多次去柿庄某村盗挖油松树进行非法获利,我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六人不同刑罚并责令进行补植补种。在执行过程中,我院积极推动多方联调联动,与检察院、林业等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恢复性种植方案。2023年11月,李某某等六人在柿庄镇应郭村开展补植补种工作,通过当事人参与植树造林,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并将其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表现,不仅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时起到惩罚、教育、生态“一判三赢”的效果。我院将此地设为“沁法教化林”。(报告第3页)

4.执行遇上婚礼车队一案:2023年4月29日劳动节假期期间,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申请执行人刁某某向承办人来电,称发现被执行人景某某的奥迪A8轿车在县城充当婚车。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车在迎亲途中。为确保执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执行人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静等6个小时,待婚礼结束后方才扣押车辆,并促成案件和解履行20万元。(报告第4页)

5.李某某受贿案: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担任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工程款结算、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50余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97.94万元。我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后被告人主动缴纳罚金,该判决已生效。(报告第4页)

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高某、杨某某合伙收购假冒某公司的传感器等矿用设备,并由高某负责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余元。2022年以来,被告人高某将收购的假冒某公司的传感器等矿用设备向外销售,销售金额为30万余元。我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四个月、一年,并处罚金。(报告第4页)

7.“套路嫖”诈骗案:2022年上半年,被告人徐某某、唐某某、李某、邹某某在晋城地区租用足疗门店实施诈骗,招募被告人邓某、杨某等17人分别任职市场部键盘手、顾问部经理、技术部养生师。该犯罪团伙由市场部键盘手利用陌陌、抖音、微信等聊天交友软件,发布性感美女照片或者视频,吸引男士与键盘手聊天,键盘手使用美女头像虚拟身份,运用固定话术宣传提供私密服务,暗示门店有性服务,吸引男士到店内消费,技术部暗示充值,实际并不提供性服务。两个月内该团伙诈骗数额达100余万元,非法获利近40万元。我院以诈骗罪判处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报告第4页)

8.34名农民工讨薪案:2016年-2017年期间,王某等34名农民工受雇于张某,为其承包的蔬菜大棚提供劳务,但工资至今未支付,工资总计41万余元。2024年年关将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到法院寻求帮助。端氏法庭发挥联调优势,前端介入,诉前解纷,结合张某现在的实际情况,端氏法庭一周内促成张某与34名农民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报告第5页)

9.涉养老保险损失纠纷案:赵某于2004年11月入职某公司,工作期间,某公司未给赵某缴纳养老保险,导致赵某退休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引发纠纷,赵某遂长期占用公司房间不予腾退,并将某公司诉至我院。我院按照全省上年度最低标准缴纳15年养老保险所能领取月退休金为基数,结合赵某在某公司实际工作年限与15年之比,判决某公司每月赔偿赵某1344元,直至赵某去世。(报告第5页)

10.某公司与村委系列合同纠纷案:沁水某投资公司在我院涉及3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将执行和诉讼案件一并考虑,运用我院独创的“树理调解法”,最终案涉三方当事人就执行、诉讼案件达成调解协议,采用“债转股”的方式将借款及利息转化为项目公司的股份,由沁水某投资公司与沁水某经济合作社共同运营管理康养特色村,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目的。(报告第6页)


附件3

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树理融”品牌:将树理文化与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有机融合,提炼出站稳人民立场、注重调解、多元解纷的“树理融”理念,运用“五先五后”树理调解法(“先看戏、后说事”“先算账、后了事”“先放气、后说理”“先把脉、后治病”“先戴帽、后和好”)和三长会商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

2.“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模式:法庭将调解、立案、审判、执行职能集于一体,当事人在一个法庭就能完成案件的全流程处置,突破了传统案件在多个部门、多个法官、多个程序之间流转的壁垒。

3.环资案件“四合一”办理模式:指因环境资源纠纷产生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团队集约化办理。

4.“一总三分九支”树理调解架构:院机关赵树理调解中心提炼理念做法,指导调解工作,三个法庭的树理调解室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对接乡镇工作站,九个未设法庭的乡镇工作站进行诉前解纷。

5.三大员:即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和心理疏导员。

6.三大令:即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7.立案容缺受理:为避免诉讼当事人因欠缺次要立案材料或材料内容瑕疵而“来回跑”而制定的便民服务举措。

8.“一张表”: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缴纳、退还流程,制作了一张包含立、审、财、执各流程的表格,逐案排查、分段填报、及时提请,全面清理,确保诉讼费收、退、追、缴有序运行。

9.“三领四融”:即党组领航、支部领跑、党员领先,“好快融”“严暖融”“树理融”“桑榆融”。

党组领航:党组带领全体干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围绕“公正与效率”扬帆远航。

支部领跑:支部在建强战斗堡垒、服务发展大局、践行司法为民的赛道上持续领跑。

党员领先:党员在发挥模范作用、优化审执质效、保持清正廉洁的征途上奋勇争先。

“好快融”:一支部(审判执行部门)党建品牌,要求既要做到案件质量好,又要做到办案效率高。

“严暖融”:二支部(政务部门)党建品牌,要求既要坚决扛起从严管党治院的责任,又要践行“保姆”式服务理念。

“树理融”:三支部(立案庭和法庭)党建品牌,要求既要巧用“树理”方法化解矛盾纠纷,又要活用“树理”机制推动社会治理。

“桑榆融”:四支部(退休干部)党建品牌,要充分考虑老干部工作经验丰富等特点,组织开展活动,支持他们发挥自身余热。

10.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3月发布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于2015年3月发布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5年9月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1.老何执行工作室:以我院现任执行局局长何宇峰姓氏命名挂牌成立,利用我院“一总三分九支”树理调解架构平台,畅通“调立审执破”一体融合机制,通过诉前风险预警、诉中财产保全、判后规范执行,促进信用修复,激励自动履行,努力实现“要我履行”变为“我要履行”。

12.一案一账号:每一个执行案件的款项都有一个专门的银行账号进行管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一个收款,一个汇款,都通过此账号进行交接转移,转款账目更加清晰明了。

13.万人成讼率:当地诉至法院民事行政纠纷量与当地常住人口总数(单位:万)的比率,是平安建设的一项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