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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18 16:17:56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哪些条件的单位及人员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县直党群机关,县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五)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各县医疗保障局和财政局共同审核,报市医疗保障局和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怎样筹集?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医疗补助的筹集由单位随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工资总额的3%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范围是什么?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包括医疗费用超封顶线费用补助、慢特病医疗费用补助、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二次补偿补助、罕见病门诊费用补助。

公务员医疗补助结算程序是什么?

实行定点医药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因各类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