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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政策

发布时间:2024-09-26 10:47:32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什么叫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分为“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职工门诊统筹”。

简单来说就是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2024年1月1日起,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年。

参保居民可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2024年7月1日起,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2500元/年,退休人员为3000元/年。

参保职工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80元/次、50元/次、30元/次,在年度起付累计到300元,不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60%、6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65%、70%;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按照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哪些情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或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不使用社保卡或电子凭证就医、购药结算的;

(2)未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直接在零售药店购药的;

(3)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在异地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 

(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或自行在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参保职工在住院和家庭病床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5)参保职工在医保欠费期间(或医保待遇等待期)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