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2025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医疗机构 |
三类收费标准 (二级乙等 及以下) |
二类收费标准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
一类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 | |
县级 |
省、市级 | |||
起付标准 |
100元 |
400元 |
500元 |
1000元 |
支付比例 |
85% |
75% |
70% |
60% |
备注:城乡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
2.城乡居民在省内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自2025年1月1日起,参保患者在山西省范围内定点医院住院时,无需办理转诊转院,可以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所住医院医保科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按照上表标准在医院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按规定办理备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参保居民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执行上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
3.省外住院报销比例有什么差异吗?
跨省异地转诊、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居民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调5%;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跨省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5%。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怎么规定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5.城乡居民住院分娩费用如何报销?
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医保限额支付,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
6.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急诊、抢救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急诊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统一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畴,按一次住院执行相关报销政策。经抢救无效在院死亡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医保报销范畴,按住院政策报销。急诊治疗终结未转住院的,急诊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范畴,按一次门诊计算执行门诊统筹相关报销政策。
7.城乡居民急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计费有规定时限吗?
城乡居民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前急诊留观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计费时限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15天。
特别提示:因医保政策会根据国家及地方统筹规划进行动态更新与调整,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政策变动。请您在了解医保政策、办理医保业务时,以发布的最新政策规定为准,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您的医保待遇享受。
若您对医保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电话:0356-3181589
沁水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