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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两病”政策

发布时间:2025-10-01 08:10:35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1.什么是“两病”?

“两病”是高血压、糖尿病两种基础性疾病的简称。

2.“两病”的准入标准是什么?

(1)高血压准入标准: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2)糖尿病准入标准:①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②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血糖≥7.0mmol/L (126mg/d1);③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 (200mg/dl)。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 ≥7.0%。I型糖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I 型糖尿病。

3.“两病”门诊用药怎么使用?

“两病”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二级公立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4.“两病”的报销比例是什么?

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

Ⅰ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居民医保门诊“两病”报销标准

支付比例及支付限额

不设起付线

60%

年度

限额

260元

其他类型糖尿病

360元

Ⅰ型糖尿病

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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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