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建立基金,对患大病的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
2.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什么?
医疗救助的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体。
3.医疗救助如何享受?
自2025年7月25日起,全市统一实行医疗救助定点管理制度。
救助对象在市域或省内就医,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确认身份后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在省外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救助对象,在就医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
救助对象在省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药住院的患者、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省外异地就医患者,就医后凭医保报销凭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结算。
4.医疗救助对象门诊待遇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纳入全省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10%的比例救助。
5.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待遇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标准。特困人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低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额6万元。返贫致贫人口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省内住院单次目录内费用综合支付比例达不到90%的,救助到 90%。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监测范围的监测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
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
6.省定26类重大疾病病种有哪些?
省定26类重大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 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大骨节病住 院关节置换手术、氟骨症住院关节置换手术。
7.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怎样规定的?
身患省定26类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医疗救助基金救助20%(不受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限制)。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 病患者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医疗救助基金救助10%(不受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限制)。
医疗救助分类救助标准
人员类别 |
资助参保 |
住院 |
门诊 |
26类重特大疾病 |
倾斜救助 | ||||||||
大病保险 |
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 |
慢特病 |
特药 |
支付 |
限额 | ||||||||
起付 |
支付 |
封顶线 |
起付线 |
支付比例 |
限额(元) |
病种付费支 |
支付 |
支付 | |||||
低保对象 |
缴费 |
5000 |
80 |
无 |
无 |
70 |
6万 |
60 |
30 |
10 |
20 |
无 |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在省内一类、省市级二类、县级二类及三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费用分别不得超过总费用的30%、20%、15%。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省内住院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按85%比例救助。 |
特困人员 |
全额 |
5000 |
80 |
无 |
无 |
100 |
无 |
90 |
60 |
20 |
20 |
无 | |
返贫致 |
缴费 |
5000 |
80 |
无 |
无 |
70(目录内 |
无 |
60 |
30 |
10 |
一 |
一 | |
监测对象 |
280元 |
10000 |
75 |
40万 |
超全省上年居民 |
70 |
6万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
低保边缘 |
一 |
10000 |
75 |
40万 |
超全省上年居民 |
60 |
4万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
因病致贫 |
一 |
10000 |
75 |
40万 |
超全省上年居民 |
60 |
4万 |
一 |
一 |
一 |
10 |
无 | |
残疾、低收入 |
一 |
5000 |
78 |
40万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
在乡重点 |
一 |
10000 |
75 |
40万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20 |
无 | |
低收入 |
一 |
10000 |
75 |
40万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一 |
10 |
无 |
特别提示:因医保政策会根据国家及地方统筹规划进行动态更新与调整,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政策变动。请您在了解医保政策、办理医保业务时,以发布的最新政策规定为准,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您的医保待遇享受。
若您对医保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电话:0356-3181589
沁水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