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职工的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是如何规定的?
项目 |
医疗机构 |
支付比例(%) |
起付线(元) |
封顶线(元) |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12万 | ||||
市内 就医 |
三类收费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 |
95 |
97 |
300 |
200 | |||
二类收费(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 |
94 |
96 |
500 |
400 | ||||
一类收费(三级甲等) |
92 |
94 |
800 |
700 | ||||
异地 就医 |
转外就、医、异地急诊(临时外出) |
市外省内 |
同市内 |
800 |
700 | |||
省外 |
三类 |
88 |
90 | |||||
二类 |
87 |
89 | ||||||
一类 |
85 |
87 | ||||||
备注:1.参保人员年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个人负担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 |
2.参保职工基本医疗报销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3.参保职工门诊医药费用能报销吗?
能报销。参保职工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按门诊统筹政策规定报销;申请了门诊慢性病及特药的,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政策比例报销。
4.参保职工在急诊、抢救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参保职工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转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急诊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统一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畴,按一次住院执行相关报销政策。经抢救无效在院死亡的,急诊抢救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医保报销范畴,按住院政策报销。急诊治疗终结未转住院的,急诊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报销范畴,按一次门诊计算执行门诊统筹相关报销政策。
5.参保职工急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计费有规定时限吗?
参保职工因危、急、重症在医保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前急诊留观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计费时限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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