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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5-10-08 08:00:34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包含在“五险一金”里。它保障女性因生育暂时丧失劳动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男职工也不例外。

2.职工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职工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可享各项生育保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女职工早产、生育保险缴费不足9个月,如果用人单位是在其孕前参保并足额缴费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参加生育保险能享受啥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医疗费用;(4)聘请专家鉴定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与合并症的费用;(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4.生育津贴怎么计算呀?

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所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天数计算公式: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计发天数。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孩+15天。流产:3个月内15天,3至4个月30天,4至7个月42天,7个月以上98天。

5.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可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未就业配偶就医时需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个人承诺书》办理就医和住院结算手续。

6.生育津贴怎么领取?

自2025年5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发生后即可向参保单位提出申领生育津贴申请,由参保单位按要求向医保中心申报并填写《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需提供:生育女职工的出院记录或门诊诊断证明、女职工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在同一页面)。医保中心审核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划拨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7.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是否可以报销?

可以,自2024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8.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如何报销,报销比例如何?

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医保基金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报,省内职工、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70%、60%;省外由患者先行垫付,提供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省外职工、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支付60%、50%。每人每项目医保基金支付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9.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1)门诊病历;(2)诊断建议书:(3)医院收费票据。

10.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包括哪些?

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胚胎培养、囊胚培养、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加收)、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人工授精、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扩展项)、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


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产前检查

生育医疗费用

流产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定额(元)

类型

定额(元)

类型

定额(元)

类型

定额(元)

一类
医院

二类
医院

三类
医院

一类
医院

二类
医院

三类
医院

一类
医院

二类
医院

三类
医院

12周至
27周

900

顺产

3500

2500

1500

住院

1500

1300

1000

宫内节育器放置

600

500

400

27周至
35周

1300

难产

4000

3000

2000

宫内节育器取出

400

300

200

35周以上

1500

剖宫产

6000

4500

3000

门诊

500

450

400

输卵管结扎(复通)

2000

1.生育待遇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各项生育待遇保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的,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2.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政策在普通职工生育医疗费用限额内结算,超过支付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负担。相关医疗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类别

顺产

难产

多胞胎

怀孕不满
三个月

3个月
不满4个

4个月
不满7个月

7个月
引产

享受
天数

98

113

每多生育
一个婴儿,
增加15天。

15

30

42

98

计发
标准

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所享受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其中,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同时,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备注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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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