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
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为晋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3.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参保对象 |
单位缴费部分 |
个人缴费部分 |
财政补贴部分 |
在职人员 |
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15%比例缴纳;(试点期间,暂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划拨) |
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15%比例缴纳,按月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
/ |
灵活就业人员 |
/ |
按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的0.3%比例缴纳,按年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 |
/ |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
/ |
按本人养老金基数的0.15%比例缴纳,按年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 |
试点期间,按本人养老金的0.15%比例补助 |
退休人员 |
/ |
按本人养老金基数的0.15%比例缴纳,按月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
试点期间,按本人养老金的0.15%比例补助 |
4.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为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5.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怎么申请?
申请人可向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6.如何进行失能评定并享受待遇?
失能评定按照提交申请、受理初审、上门评估、结论公示等程序进行。资料审核合格后,由失能评定小组与申请人或其家属约定时间,上门现场评定。评定通过的,在“晋城医保”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选择一种护理服务方式,签订护理服务协议,次月1日开始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7.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方式有哪些?
(1)居家上门护理,是指长护服务机构在参保人员所居住的家庭所内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2)社区护理,是指长护服务机构以社区(乡镇、村委)为依托为参保人员提供就近就便、非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社区护理服务。
(3)机构护理,是指长护服务机构在所开设的机构内为参保人员提供全日的长期护理服务。
8.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重度失能人员可自主选择一种护理方式(居家失能人员可选择辅具租赁服务),发生的费用不设起付线。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因国家政策护理方式调整,具体待遇支付标准后期及时公布。暂时执行如下标准:
护理模式 |
支付标准 |
基金支付比例 |
个人自付比例 | |||
重度失能Ⅰ级 |
重度失能Ⅱ级 |
重度失能Ⅲ级 | ||||
居家自主护理 |
家护:28元/日 |
家护:29元/日 |
家护:30元/日 |
100% |
/ | |
专护:400元/月 |
专护:400元/月 |
专护:400元/月 | ||||
居家上门护理 |
1400元/月(46元/日) |
1500元/月(50元/日) |
1600元/月(53元/日) |
70% |
30% | |
居家和上门 叠加 护理 |
居家 部分 |
14元/日 |
15元/日 |
16元/日 |
100% |
/ |
上门 部分 |
900元/月(30元/日) |
1000元/月(33元/日) |
1100元/月(36元/日) |
70% |
30% | |
机构护理 |
95元/日 |
100元/日 |
105元/日 |
70% |
30% |
9.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具租赁服务
(1)哪些人可以享受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有长护险辅助器具配置需求,且经过适配评估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居家失能人员。
(2)哪些辅具可以租赁?
序号 |
辅助器具名称 |
辅助器具功能 |
1 |
家用照护床 |
可实现床体背部,腿部及整床升降功能,可改变失能人员坐姿,躺姿,缓解长期卧床压力,方便日常居家照料。 |
2 |
多功能轮椅 |
方便失能人员日常乘坐、移动洗澡、座便等活动。 |
3 |
普通自动轮椅 |
方便老年人及失能人员乘坐及日常移动。 |
4 |
制氧机 |
改善大脑供养,调节神经系统功能,有效缓解老年人因缺氧引起的不适症状。 |
(3)辅助器具租赁补偿比例及限额是多少?
失能人员在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租赁服务费用实行限额管理,不设起付线。限额标准以内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70%,超过限额部分由个人自费。
重度失能Ⅰ级的限额标准为21元/日;
重度失能Ⅱ级的限额标准为22元/日;
重度失能Ⅲ级的限额标准为23元/日。
(4)失能人员怎样申请享受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失能人员根据基本生活护理需求,向所在地长护险委托经办机构提出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申请。委托经办机构和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共同委派评估小组上门进行专业适配评估,出具辅助器具适配意见后,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与失能人员或其监护人签订租赁协议,提供辅助器具配送安装、使用指导、维护保养、回收清洗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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