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行为发生的原因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分为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2.参保人员如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转诊在我市实行“全域通办”,需异地转诊人员可在全市范围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系统登记备案业务,持社会保障卡和《转外住院审批表》即可办理,转诊转院办理成功后,可在就医地医院住院直接报销结算。
对跨统筹区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外出的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基础上职工省内下调15个百分点,省外下调20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省内无需转诊不下调,省外下调15个百分点。
3.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限异地安置备案10个直报病种:高血压、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和强直性脊柱炎)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4.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再使用吗?
为满足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5.如果外出突然需要看急诊,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急诊抢救费用已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突发急诊后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电子医保码)直接异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急诊住院费用按照转诊转院比例进行报销。
6.异地就医备案后,异地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患者办理转院备案后,持社会保障卡(医保码)到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因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直接结算的,可持住院手续、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晋城市转外住院审批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报销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
特别提示:因医保政策会根据国家及地方统筹规划进行动态更新与调整,我们将第一时间发布最新政策变动。请您在了解医保政策、办理医保业务时,以发布的最新政策规定为准,避免因信息滞后影响您的医保待遇享受。
若您对医保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咨询电话:0356-3181589
沁水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