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对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依法对全县有影响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措施。
9、负责其它应当由是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目前内设职能部门十四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监督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中心、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检务保障中心。
二、沁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表
表一、沁水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
支 出 |
|
项 目 |
计划数 |
项目类别 |
计划数 |
一、上年滚存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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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
458.07 |
经常性结余(事业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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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
227.32 |
专项结余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1.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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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专项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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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
458.07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58.89 |
经费拨款 |
458.07 |
二、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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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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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补助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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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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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业务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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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修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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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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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购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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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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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会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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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各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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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发展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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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458.07 |
本年支出合计 |
458.07 |
表二、沁水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因公出国境费 |
||
小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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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65 |
10 |
55 |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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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沁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458.07万元,为县级财政经县人大批准后当年下达给县检察院的财政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基本支出458.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7.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89万元。基本支出系按2014年1月实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
二○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