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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10-25 14:49:40 信息来源:

  第一部分  沁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依法履行对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与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物流服务的监督管理。
 

  2、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223号令》对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监督管理。
 

  3、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的指导管理和物流市场有关管理职责,承担统筹城乡道路运输发展、安全监管、应急保障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单位内设机构15个。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办公室、后勤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安全法规办公室、治超办公室、客运管理办公室、货运驾校管理办公室、维修管理办公室、政务大厅、违章处理室、稽查一中队、稽查二中队、稽查三中队、客运稽查中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沁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决算只有局本级,无下属单位预决算。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基本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沁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沁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收入300159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015966元,占全部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沁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支出24191739.67元。其中:基本支出5687992.99元,占支出的23.5%;项目支出18503746.68元,占支出的76.5%。
   

  1、基本支出5687992.99元。其中:人员经费4421960.6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266032.3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8503746.68元。其中:石油价格补贴项目支出2903600元,主要用于对城市公交车辆、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出租车的石油价格补贴;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14272648.81元,主要用于县城公交首站项目的建设。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550000元,主要用于对偏远乡镇通客运车辆补贴。其他项目支出777497.87元,主要用于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人员经费、公交候车棚清洗维护费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决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沁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37574.19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40943.56元,增加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度决算数137574.19元,比上年支出数增加41394.56元,增加43%,原因是2014年沁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经费没有足额列入预算,公共预算中列支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只是部分车辆支出。2015年沁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车辆保有量9辆,公共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7574.19元,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无此项开支,所以为零,比上年支出数减少451元。因公出车(境)费用2015年度无此项开支,所以为零。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沁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采购支出总额41968元,占采购预算的8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68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沁水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共有车辆9辆。
 

  第四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