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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新农合管理中心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9-29 14:45:30 信息来源: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沁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系全额事业参公单位,隶属沁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一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二是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具体业务管理;三是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五是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六是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七是监督检查乡(镇)门诊医药费补偿情况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八是审核补偿农民住院医药费用;九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十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十一是定期向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十二是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事务。现设有办公室、财务股、审核股、督察股四个内设股室。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沁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预算单位为县中心本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沁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6年收入预算929.377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收入929.3778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90.15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62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9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384万元。基本支出系按 2016年1月实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839.2259万元,其中:新农合县级配套814.6759万元,信息化建设网络费14.55万元,专项业务费10.00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减少原因说明

 

  沁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万元。和去年同期预算相比较,三公经费预算减少2.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等。

 

  4、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