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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纪委监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08 10:03:39 信息来源: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沁水县纪委监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政治机关,受县委、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机构设置
 
  2017年,沁水县纪委常委班子职数7名,县监委班子职数7名,其中:县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县纪委常委4名;县监委设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委委员4名(其中2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内设14个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三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
 
  下设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县纪检监察审计中心、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三)决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沁水县纪委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机关本级决算,不包括下属单位决算。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未发生该项业务,故该表为空
 
  (八)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8表
 
  (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09表
 
  (上述九表必需齐备,缺一不可。)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8602792.04元
 
  沁水县纪委机关2017年度总收入8602792.04元,其中本年收入7781174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7781174元,系沁水县纪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6年增加1664388元、增长27.21%,主要原因是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2)年初结转和结余821618.04元。系沁水县纪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包括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年度部分事业收入等结转和结余资金。
 
  2、支出总计8602792.04元
 
  沁水县纪委机关2017年度总支出8602792.04元,其中本年支出7611633.57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6972431.57元,主要用于沁水县纪委机关开展工作人员工资、日常开支和目标考核奖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94012.37元、增加3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加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504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6231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缴费增加。
 
  (3)教育支出154162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支出,2017年新增项目。
 
  (4)年末结转和结余991158.47元,主要是沁水县纪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项目,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纪委机关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62661.2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财政拨款支出6,972,431.57,,6,244,800.00元,主要用于沁水县纪委机关开展工作人员工资、日常开支和目标考核奖支出。较2017年度初预算数减少727631.57元、增加11.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和目标考核奖追加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485040元,比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14995元,减少2.99%,原因是社保缴费资金结余,财政收回。
 
  3、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154162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培训支出,为追加预算无2017年初预算数。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纪委机关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6062174.23元。其中:
 
  1、工资福利(类)支出347042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21190元、津贴补贴925699元、奖金570371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8853元,绩效工资28430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4309元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788013元,主要包括抚恤金156272元,生活补助9000元,住房公积金300021元、奖励金18000,采暖补贴301840元等。
 
  3、商品和服务(类)支出1275190.2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6021.47元、印刷费17670元,咨询费27080,差旅费480494元、邮电费27100元,维修费17410.5元,培训费17367元、工会经费50004元、劳务费33180元,车补26307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788.26元等。
 
  4、其他资本性(类)支出43509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43509元。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纪委机关“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是指沁水县纪委机关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费。
 
  2017年度沁水县纪委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确保不超过年初财政局批复数。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69054.3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9054.31元。较2017年初预算数减少60945.69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0904.31元、增加43.0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50904.31元、增加43.0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度沁水县纪委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69054.31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100%。截至2017年底,沁水县纪委机关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五)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沁水县纪委机关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8602792.04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沁水县纪委机关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65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因结转和结余资金属于属于预算,年初预算中未填列,形成差异率较大。;
 
  二是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因年中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人员增加,追加预算形成差异。
 
  三是“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大,因本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形成差异。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预算的科学性,准确全面的反映本单位预算,缩小财政拨款预算决算差异。
 
  二是继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加趋于合理,同时根据上年度情况和下年度工作预判,合理做好预算,缩小预决算差异。 
 
  (六)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纪委机关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8699.23,1260134.6元,比2016年增加58564.63元、增长4.64%。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沁水县纪委机关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2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279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沁水县纪委机关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纪检监察专项业务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三公”经费:纳入沁水县纪委机关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沁水县纪委机关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沁水县纪委机关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