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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11-22 09:38:28 信息来源: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沁水县人大常委会为正县级机构,内设6个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信访接待室共8个工作部门。共有在职人员33人,离退休人员31人。
 
  主要职能为:(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四)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五)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申诉和意见;(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法、检两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七)根据县长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任免;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九)受理人民群众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沁水县人大办公室为本级预算,无下属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人大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人大办公室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沁水县人大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4976363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收入4976363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437636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372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167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0965元。基本支出系按 2017年 1 月实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
 
  2、项目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和代表工作等工作。
 
  3、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20000元,同比下降12.5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5000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