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现将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省级、市级、县级
二、分配原则
此项资金根据《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晋教基〔2008〕10号、晋财教〔2008〕1号)进行分配。(一)小学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在校生人数,按照805元/生/年的标准分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根据寄宿人数23%的比例计算,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分配。(二)初中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在校生人数,按照1057元/生/年的标准分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根据寄宿人数23%的比例计算,按照1250元/生/年的标准分配。(三)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提标,根据学校寄宿生人数,按照200元/生/年的标准分配。(四)小学和初中不足百名学生的学校公用经费提高标准,按照100人减去现有学生数的差额人数计算,小学按照600元/生/年的标准分配,初中按照800元/生/年的标准分配。(五)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在校生人数,按照6000/生/年的标准分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全部寄宿生补助,按照2000元/生/年的标准分配。(六)其他经费根据上级文件下达指标进行分配。
三、分配结果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四、监督电话:县财政局监督股0356-702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