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现将2018年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县级资金:沁财预字[2018]6号
二、分配原则
1、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每人1500元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每辆每年260元 3、残疾人康复:180元/人 4、残疾人教育(扫盲):每人1000元 5、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每人每年500元 6、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0-6岁残疾儿童筛查诊断项目:300元/人; 0-17岁聋儿人工耳蜗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14000元/人,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8400元/人; 0-6岁聋儿抢救性康复训练服务项目: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12000元/人;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7200元/人; 0-6岁肢体残疾(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服务项目: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12000元/人,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7200元/人;矫形器产品及适配平均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0-6岁智力及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服务项目: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12000元/人,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7200元/人; 0-17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抢救性康复服务项目:肢体矫治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12000元/例,矫形器适配平均补贴1200元/例。 7、残疾人文化:文化进家庭每户500元
三、分配结果
见附件
四、监督电话
县财政局监督股0356—7022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