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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林业局2015-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30 15:58:07 信息来源:沁水县人民政府

一、2020年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二、2019年地方债务信息公开

我局2019年共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1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1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0万元。一般债券资金用于1个项目1000万元,截至目前,一般债券资金共支出1000万元,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龙岗公园一期工程”项目1000万元,截至目前,支出1000万元,结余0万元。

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概算投资4707.6万元,截止目前投资5561.91万元,已完成工程量的100%,于2015年10月完工。

项目运营情况:该项目自投入使用为我县带来一定的社会、生态效益:

(1)、社会效益:一是可以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人们的休闲生活开辟一个新去处,有益于人们消除工作疲劳、丰富精神生活,愉悦身心,将会明显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二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城市景观,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为优化沁水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带动旅游业发展,通过改善龙岗公园自然环境改善,吸引更多游客到沁水观光旅游。

(2)、生态效益:通过对龙岗公园建设,改善了当地生态环境,减少了水土流失,使人民群众在“绿色、低碳、洁净、健康”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进而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

(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三、2018年地方债务信息公开

我局2018年共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6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于1个项目600万元,截至目前,专项债券资金共支出600万元,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二)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运营情况

1. “高沁高速公路沿线绿化(荒山)工程”项目600万元,截至目前,支出600万元,结余0万元。

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概算投资999.93万元,截止目前投资999.93万元,已完成工程量的100%,于2018年12月完工。

项目运营情况:该项目自投入使用后为我县带来一定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一是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沿线景观,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为优化沁水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带动旅游业发展,通过改善高沁高速自然环境改善,吸引更多游客到沁水观光旅游。三是通过对现有的荒山进行种植,将有效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为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四是项目建成后,乡镇建设逐步规范化,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可提高招商引资的力度和效果,在施工和管护期间可当地居民的提供大量的临时就业机会,居民可支配收入有望明显提高。

四、2017年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五、2016年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六、2015年未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