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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效能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6 11:16:45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在咨询、申办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对来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情况、办理业务、请求服务的人员,一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二、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办事项的服务内容、办理依据、操作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注意事项等。

三、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资料不齐全但符合条件的,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条件而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不能办理的原因和依据。

四、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向。上级请示,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五、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六、工作人员未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限时办结制

七、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所要办理的事项,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于予以办结的制度。

八、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一般事项,承办人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即收即办;程序比较复杂的事项,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九、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心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或承诺)的事项以及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办结。

十、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由承办人员负责及时作出明确解释及答复。

十一、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或本部门承诺的办事时限的,必须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不作为的责任。

首问负责制

十二、首问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受办事单位、个人、群众来访、来电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服务对象来办事及咨询问题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十三、首问负责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应主动亮明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认真做好解答、办理或引导、转办及帮助联系等事项,不得故意刁难、拖沓办事、推诿扯皮。

十四、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符合办事程序和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手续不全,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不能办理的,应当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十五、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科室,由责任科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可能提供帮助或告知其承办单位。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事项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十六、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负责人要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逐级向上报告;必要时可向单位主要责任人直接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十七、首问负责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