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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6 11:18:38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依法获取相关信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透明度,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中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开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透明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

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项和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及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均向社会和有关部门公开。

(一)政务公开

1.基本情况(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及开评标等功能区分布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职责及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网站网址及电子信箱等;

2.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等;

3.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项目办事指南、业务流程、工作时限及格式文本等;

4.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交易公告、场地安排、结果公示等);

5.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6、中心工作动态;

7.中心服务承诺;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内部公开

1.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

2.单位内部财务收支和各类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3.本单位人事任免、奖惩录用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4.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三公”经费开支、人事考勤等情况。

三、公开范围

政务公开实行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方针,通过公示、下发文件、会议通报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城市)、中心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和公众媒体逐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懂,便于落实与监督。

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要求

各科室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务公开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政务公开的内容,严格落实主任负责制,未经主要领导批准的政务信息一律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