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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数据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06 11:19:56 信息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络防护,防止信息数据丢失和外泄,保持数据库正常运行,特制定安全保密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办公场所安全,设备安全,软件安全,数据库安全,计算机及通信安全;保密对象包括档案资料、交易数据资料,数据库资料。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管理档案、交易数据资料、数据库系统。

第四条 交易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易中心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交易数据资料、数据库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 非交易中心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控制机房,不得擅自操作系统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控制服务器及控制机房的其他设备。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向外提供数据。实行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作业流程管理权限明确。管理者在授权范围内按资料应用程序提供数据。

第七条 档案资料安全保密管理,遵循《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交易数据资料、信息数据库资料,除参照执行       第七条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循:

第1款 资料建档和资料派发要履行交接手续。

第2款 原始数据、中间数据、成果数据等,应按规定作业流程办理。数据提供方要确保数据齐全、正确、安全、可靠;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要保证入库、出库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保密。

第3款 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备案,保证数据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4款 未经许可数据库内的数据信息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更不能对外提供。

第5款 除授权管理人员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能动用他人设备,不得通过网络(局域网、VPN虚拟专网、内部网等)联机调阅数据。

第6款 交易数据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计算机建档和处理,数据入库后要及时删除工作终端中的原有数据。

第7款 严格遵守信息化工作流程,不得做任何违反工作流程的操作。

第8款 定期对数据库的信息数据进行备份,要求每增加或更新批次,数据备份一次,包括异地热机备份和刻盘备份两种方式;每月定期刻盘进行保存。

第九条 软件开发要求功能齐全、操作方便、容错能力强、运行效率高、安全保密性好,建库技术标准规范、应用服务体系完善。

第十条 机房办公场所要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虫、防晒、防雷击、防断电、防腐蚀、防高温等基本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强化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教育。因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数据泄密及安全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