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情况反馈,我局进行了整改,依据《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要求,县(区)一级不再制定和保留涉及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对以下文件进行废止,现公示如下:
《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办法》(沁政办发〔2022〕5 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沁政发〔2016〕29号)《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沁政发〔2016〕30号)。
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