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沁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公开出让qs2023-17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指定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现将公开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 位置 |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资信 证明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qs2023-17 |
端氏镇 金峰村 |
7783 |
工业 用地 |
50 |
≥0.6 |
≥40 |
≤20 |
≤15 |
260 |
190 |
二、近三年在我县范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但低于底价不予出让。本次公开出让采取挂牌出让方式。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24日(节假日除外)到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24日(节假日除外)到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以竞买保证金的电子回单作为入账凭证),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公开出让具体时间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不按时参加出让会议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指定期限内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成交结果,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出让范围内是否存在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及其他隐蔽物的由竞得人负责勘探,整治费用自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刘瑞芳
联系电话:0356-7090009 (交易中心) 0356-7025439(自然资源局)
开户单位: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 户 行: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号:402168100019
账 号:506103010300000126422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