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沁水县人民政府批准,沁水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2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土地 位置 |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资信 证明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qs2025-6 |
柿庄镇 杨庄村 |
9900 |
工业 用地 |
50 |
≥0.2 |
≥15% |
≤20% |
≤12m |
300 |
195 |
279 |
15 |
宗地编号 |
土地 位置 |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建筑 高度 (米) |
资信 证明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qs2025-9 |
端氏镇 杏林村 |
128897 |
工业 用地 |
50 |
≥1.0 |
≥30% |
≤20% |
≤45m |
4275 |
3250 |
4118 |
35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 |
万元/亩 |
≥200 | |
税收指标 |
万元/亩 |
≥5 | |
能耗控制指标 |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1吨标准煤/万元 | ||
环境指标 |
(1)环境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氧化硫<550mg/m3、氮氧化物<240mg/m3、颗粒物<120mg/m3); (2)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废)处置利用率1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近三年在我县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但低于底价不予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9日到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29日到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9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以竞买保证金的电子回单作为入账凭证),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6月2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点: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报价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时30分 至 2025年7月10日9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qs2025-9宗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准入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审查意见。
2.qs2025-9宗地系系“标准地”出让,按照《沁水县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竞买人竟得土地后,需于十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申请人应自行到出让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相关情况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则视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全部知悉,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出让宗地范围内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如有地下隐藏物,埋藏物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或个人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5.取得竞买资格后,竞买人不按时参加出让会议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沁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庞金昆(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356-7090009 (交易中心) 13403560526(自然资源局)
开户单位: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沁水县新建东路支行
行 号:403168100100
账 号:914003010004736758
沁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