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于2024年7月8日作出关于闫沁军、原卫锋等19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4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向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我局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
通讯地址:沁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15办公室
电话:0356-3181509 3181133
附件:2024年第七批工伤认定花名表
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于2024年7月8日作出关于闫沁军、原卫锋等19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4日。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向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我局将严格为提供线索和材料的人员保密。
通讯地址:沁水县政务服务大厅115办公室
电话:0356-3181509 3181133
附件:2024年第七批工伤认定花名表
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