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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 2025-05-29 15:48:20 信息来源: 沁水县人民政府

各参保单位、参保女职工:

为进一步增强参保职工获得感、幸福感,按照《关于将生育津贴直接发给参保女职工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5〕4号)文件要求,2025年5月1日起,将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女职工。请各参保单位做好女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

一.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女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单位按时足额连续缴费满9个月(不含生育当月)。

二.生育津贴计发办法

1.女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所享受生育津贴,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

2.生育津贴计发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生育津贴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2)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15天;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生育津贴42天;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生育津贴98天。

.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

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发生后即可向参保单位提出申领生育津贴申请,由参保单位按要求向医保中心申报并填写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需提供:生育女职工的出院记录或门诊诊断证明、女职工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卡复印在同一页面医保中心审核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划拨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2.用人单位因未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生育待遇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因漏报、少报职工的缴费基数,给职工的生育津贴造成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偿。

附件:《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xls


沁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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